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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无神论的根,长久地扎在“ 苦罪悬疑”的土壤之中。
文/周小安
自五四运动以来,伴随着各种西方思潮涌进中国,无神论也在中国流行起来。将近一个世纪以来,中国基督徒跟无神论的争论,主要集中在两个领域:一是科学与信仰的领域:科学是否与信仰冲突?二是哲学(特别是马克思主义哲学)与信仰的领域:哲学和信仰谁是谁非?这两个领域的争论,都带有浓厚的理性主义色彩。
进入21世纪以后,随着后现代主义思潮日益流行,笔者相信,中国基督徒跟无神论的争论,将会(或者已经)发生变化。争论会日益集中在“苦罪悬疑”这个焦点上。这不仅是因为,“苦罪悬疑”是当代最被关切的问题,而且在中国文化中,有超过2,500年以上的历史和文化渊源。虽然无神论在中国是20世纪才流行起来的,但中国无神论的根,却长久地扎在“苦罪悬疑”的土壤之中。
在本文中,笔者将根据《约翰福音》9:1-3,以及耶稣受难的角度,思考苦罪悬疑。我们的思考分三部分:一、“一个生来是瞎眼的人”;二、人间的苦罪悬疑;三、从基督受难看苦罪悬疑。
“耶稣过去的时候,看见一个人生来是瞎眼的。”(《约翰福音》9:1)
《约翰福音》的特点之一,就是记述中包含深刻的属灵寓意。这一个生来瞎眼的人,又有什么深刻的含义呢?从整个第九章的内容来看,这生来瞎眼的人,就是人类离开神的缩影。
在不久前的一个见证晚会上,我听到一个姐妹的见证分享:她梦见大群的士兵押着大群倍受折磨的人。而且,她自己也受到这群士兵的追赶。无论她逃到哪里,那些追赶她的人也到哪里。她躲进家里,那些人早在屋里等着她。她逃出家外,追赶她的人更多,而且越来越多。她简直无处可逃。这时候,她听见从天上传来的声音说:这就是没有神的光景!
如果我们有属灵的听力,那么,我们也可以听见圣灵透过《约翰福音》9:1对我们说:这就是没有神的光景!任何一个不认识神的人,就像一个生来瞎眼的人,生活在灵性的黑暗中。
什么叫灵性的黑暗呢?就是人活在世上却不知道自己从哪里来,往哪里去,活着的意义究竟是为何。人之所以不同于世上万物,就在于人不仅活在世上,吃、喝、拉、撒,生、长、老、死,而且活得有更高的、永恒的目的。
对于其他动物来说,为什么活着根本不是问题,它们本来就是自然而然的活着或消失。但是,对于人来说,这却是最最重要的问题。当人活得跟动物完全一样时,就是活在黑暗之中,就像这个生来瞎眼的人,一生不见光明。
如果我们看看周围不认识神的人,或者回顾一下我们自己认识神之前的情形,就会发现,不认识神的人可以分为三类:一类是生活在黑暗里却不自觉;另一类是知道自己生活在黑暗中,愿意寻求光明;第三类人知道自己生活在黑暗中,却拒绝光明。
第一类人又分为三种:
一种人是无忧无虑的乐观主义者或享乐主义者。他们把世界当作游乐场或安乐窝,生活得快乐自在,直到有一天这种生活被打断为止,就像一个人从睡梦中惊醒一样。
第二种是充满忧患意识的成功主义者或功利主义者。他们把世界当作竞技场或战场。他们活在世上的主要目的,就是追求成功,击败所有竞争对手。
第三种人是理想主义者或理性主义者。他们虽然知道这世界是黑暗的,却相信自己拥有光,这光就是他心中的理想或理性。他们坚信,自己的理想或理性,会给世界带来光明。
在西方,由于受现代启蒙运动影响,第三种人特别多。在中国,由于受五四运动和马克思主义的影响,第三种人也特别多。但从20世纪后期开始,这一种人越来越少,纷纷转变成第二类和第三类人。这就是我们正在经历的从现代转变成后现代的巨大社会文化变革。
“门徒问耶稣说:‘拉比!这人生来是瞎眼的,是谁犯了罪?是这人呢?是他父母呢?’”(《约翰福音》9:2)这节经文进一步涉及一个普遍性问题,就是苦难和罪恶问题,或称“苦罪悬疑”。
“这人生来是瞎眼的”,这涉及一种人间的苦难:身体的残疾。
所谓苦难,是指任何种类的痛苦:
1. 身体上的痛苦:生、老、病、死,或自然灾害带来的疾病和伤害。
2. 社会结构带来的痛苦:社会不公造成的欺压、剥削、种族歧视、阶级偏见、工作过劳。
3. 心理和精神上的痛苦:失望,孤单,被离弃以及背叛的感觉,不能如愿去爱的痛苦。
4. 因别人的苦难而痛苦。
5. 还有一种无辜者的苦难,就是行为正直、品德高尚的人遭人陷害,或者充满仁爱的人,自愿为别人的利益而受苦,甚至牺牲宝贵的性命。
除了苦难以外, 这节经文还提出“ 是谁犯了罪?”。罪恶是人间的另一种普遍现象和难题。很多时候,痛苦和苦难都是由罪恶而来的──德军对犹太人的大屠杀;波尔布特和他的跟随者的暴行,导致柬埔寨的人口减少了三分之一;波斯尼亚和非洲的种族清洗,等等。
当然,有更多的苦难和罪恶,是陈腐和平常的,但不比上述的罪好到哪里去。例如夫妻之间的不忠而导致家庭破裂,自私导致的人际关系冷漠,整个社会对罪恶视而不见、麻木不仁等等。
苦罪是人类真实的生存境况。世界上有各色各样的苦难和罪恶,多得令人震惊。
去年香港发生的“陈冠希风波”中,众多女艺人的裸照曝光,引起社会舆论哗然。这个风波就像在当今社会这块大银幕上,掀开了小小一角,让我们看到这个光鲜亮丽的社会后面,种种的真实面目。
首先,我们看到有多少像陈冠希那样的男人,仪表堂堂,多才多艺,却玩弄女性;同时我们也看到,那么多女歌星、女艺人,在台前光鲜亮丽,私生活却不能见人、见光。
当然,我们也看到少女的情感被欺骗、心灵受伤害、形象遭损坏,甚至导致婚约解除。我们还看到黑社会的非法勒索。不过,我们也哭笑不得地看到,受到牵连的女艺人当中,有些人正是以清纯少女的形象出现,而吸引着大批的观众,具有巨大的商业广告价值。因此,这个风波也危及到她们在观众心目中的形象,从而危及她们跟大商家签订的钜额广告合约。
佛教及犹太教的不同观点
“是谁犯了罪?是这人呢?是他父母呢?”论到苦难与罪恶的关系,犹太人相信,一个人的疾病是由罪恶造成的。这是一种善恶报应的思想,与佛教的“因果报应”类似。不同的是,佛教不仅相信“因果报应”,而且主张“轮回论”。
犹太人不相信“轮回论”。犹太人相信人与人之间有相互的关连,特别是血缘家族的关连就更加紧密,所以“善恶报应”的原理不仅适用于个人身上,而且适用于家族。
而佛教比较注重个人主义,相信“一人做事一人当”。在现实生活中,常常发生好人遭害、恶人反而亨通的事情。这些事情是“因果报应”的原理难以解释的。佛教就用“轮回论”作补救:好人之所以遭害,是由于前世所作的孽;恶人之所以亨通,是由于前世所积的德。
无论是犹太人的信念,还是佛教的教理,虽然在逻辑上也许可以自圆其说,但各自都有弱点。犹太人的善恶报应牵涉到祖先,对于信奉个人主义的现代人来说,不如“一人做事一人当”有说服力。而且,祖辈作的恶与今人受的苦,或祖辈行的善与今人蒙的福,其关联常常是难以检验的。这让人如何信服?
佛教的因果报应和轮回论,涉及到一个人的前生和后世。前世、今生和后世之间的关联,更是无从检验。对于讲究科学实践的现代人来说,也缺乏说服力。
而且,这两类解释都不承认无辜人或义人也会受苦。
不能、不愿,还是漠不关心?
我们这世界里的苦难和罪恶,令相信有上帝的人也很烦恼、困惑,先知哈巴谷就是一个鲜明的例子,《哈巴谷书》1:3、13:“你为何使我看见罪孽?你为何看着奸恶而不理呢?……恶人吞灭比自己公义的,你为何静默不语呢?”
当一位信徒看到、感受到自己或朋友生命中,那活生生的惊人的痛苦时,他便可能被引诱,开始恼恨上帝。他不再信靠上帝,在上帝面前惧怕,不再以上帝为慈爱的天父,觉得自己被遗弃在一个角落里,没有得到上帝的关心,甚至对上帝心存苦毒或叛逆。
对于那些本来就对上帝存怀疑态度,或虽相信上帝却缺乏信仰根基的人来说,面对苦罪,就更容易产生质疑,质疑是否存在这一位全能、全知、全善的宇宙创造者和护理者。
这样的质疑,自古以来就有。例如,古希腊的伊壁鸠鲁(公元前341-270年)就问过:“上帝是否愿意防止苦罪,却不能够呢?如果是,他岂不是无能?或者上帝是否能够防止苦罪,却不愿意?那么,他岂不是心存恶意?如果他既能够又愿意防止苦罪,那么,为什么这世界还有苦罪?”
有人据此宣告说:不存在全能、全知又全善的上帝。但这样的结论实在过于草率。下这种结论的人,过高地估计了人的有限理性,认为人有资格去判断上帝能否容许苦罪发生。实际上,人并不能根据世界上苦罪存在,就推论出“不存在全能、全知又全善的上帝在掌管宇宙”。例如,如果苦罪最终是由受造者的自由意志而产生的,那么,一位全能、全知又全善的创造者,为了受造者的自由意志,而允许苦罪暂时存在,并非一件不合理的事情。
不过,苦罪对于某些人的信仰的确会构成危机。有一些人在情感上质疑上帝,感情上无论如何都不能接受一个全能又仁慈的上帝,竟然允许恶人无法无天,而无辜人却遭害。在这种情况下,痛苦和罪恶对人的信仰,确实构成危机。
又假设我是一个有神论者,我在理性上承认上帝的存在。或者我接受有神论,只是因为它能为一连串现象,如宇宙的起源和秩序、对与错的真实性和客观性等,提供最佳解释。但在苦罪面前,我可以转而接受“漠不关心说”(即世界的第一因如果存在的话,它对世界既无恶意也无善意,是漠不关心的),这观点似乎比有神论更有说服力。
这正是发生在春秋战国时期的情形。在商、周时期,中国人信奉一位至上神,称作上帝或天,他不只掌管自然界,而且掌管人间事务及王朝的兴衰更迭。但经过春秋战国数百年的动乱,无数中国人对上帝或天的信仰,发生了根本的动摇。
生活在春秋战国之交的老子,在《道德经》中,论述了他对宇宙人生的看法。老子把宇宙的本原称作“道”,然而,老子的道却不带任何情感、意志和目的性,它以无为而无不为。
这就是一种典型的“漠不关心说”,认为宇宙的第一因并不理会人间的道德、是非和遭遇。所以老子主张:“绝圣弃智”、“绝仁弃义”、和“绝巧弃利”,并且提倡一种“见素抱朴,少私寡欲”,“清静无为”、“返朴归真”的生活。老子的“漠不关心说”,影响中国文化二千多年,深深透入中国人的骨髓之中,成为现代中国无神论流行的一个文化渊源。
“耶稣回答说:‘也不是这人犯了罪,也不是他父母犯了罪,是要在他身上显出神的作为来。’”(《约翰福音》9:3)
耶稣在这里并没有否定“善恶报应”,但他认为把这个原理套在生来瞎眼的人身上,是没有意义的。因为这不但不能给予这个不幸的瞎子任何帮助或安慰,而且近乎冷酷无情。值得留意的是,耶稣在这里明确地为这人的受苦,提出了一个积极的理由:“是要在他身上显出神的作为来。”
耶稣的这个答覆,是异乎寻常的。在人类对苦罪的悬疑中,最核心、也最难理解的,就是“无辜者的苦难”或“义人的苦难”。在旧约圣经里,特别是《诗篇》和《约伯记》两卷书中,不断提出“上帝为什么允许义人受苦”的问题(参《诗篇》73:2-5,12-16)。
不过,虽然在整个旧约中,“义人为何受苦”的问题不断提出来,但从始至终都没有给过正面的答覆。只有在新约里,才由耶稣第一次给予了正面的答覆。
有两层深刻的含义
从上下文来看,耶稣的这句话,有两层的含义。
首先,耶稣的意思是:这个人生来瞎眼,不是因为他犯罪,也不是因为他父母犯罪,而是神要通过耶稣的手来医治这个人,叫他的眼睛得以打开,恢复视力,由此就显出神的作为来。
这是最直接的解释。不过,耶稣这句话还有更深一层的含义,即是影射他自己的十字架受难。
现在让我们来读一段记载耶稣受难的经文,《路加福音》23:44-47:“那时约有午正,遍地都黑暗了,直到申初,日头变黑了;殿里的幔子从当中裂为两半。耶稣大声喊着说:‘父啊,我将我的灵魂交在你手里!’说了这话,气就断了。百夫长看见所成的事,就归荣耀与神,说:‘这真是个义人!’”
这段经文包含三个要点:(1)认同;(2)审判;(3)拯救。让我们依次来看这三个要点:
第一点:认同(46-47节)
耶稣在十字架上最后断气的时候,大声呼喊说:“父啊!”由此表明他是神儿子的身分。在《马太福音》和《马可福音》里,都记载了当时在场的百夫长所说的话:“这真是神的儿子!”而根据路加的记载,百夫长说的话是“这真是个义人!”
我们无需询问究竟哪个记载更符合事实,也无需设法调和这两种不同的记述。正确的作法是,凭信心接受不同的福音书作者为耶稣受难所作的见证。马太和马可见证了耶稣是神的儿子,而路加见证了耶稣是义人。无论“神的儿子”或“义人”,都是耶稣的真实身分。
我们要重视的,是这两节经文所包含的神学意义,就是“认同”:天父在圣灵里(《希伯来书》9:14),与十字架上的圣子认同,分担他的苦难,但不是以同一种方式受难(与“圣父受难说”不同);圣子在十字架上与苦弱的人类认同,承担人类的苦罪。因此,钉十字架不只是“基督事件”,同时也是“上帝事件”;十字架上不只是基督受苦,而且是上帝受苦。十字架向人类有力地表明:上帝爱人类,上帝与人类认同,上帝承受人类的苦难。
第二点:审判(44-45节上)
从正午到申初,就是从中午12点到下午3点,遍地都黑暗了,日头变黑了。有人认为这期间发生了日蚀。但不管是否发生了日蚀,总之是大白天一片黑暗。在属灵的意义上,这表示耶稣在灵里经历了上帝对他的审判和离弃。所以,在《马太福音》和《马可福音》里,都记载了耶稣用《诗篇》22篇第1节大声喊叫:“我的神,我的神!为什么离弃我!”
耶稣的喊叫,不应理解为仅仅是感情的宣泄,或仅仅是为了应验《诗篇》,而是真实地反映了他当时的经历:耶稣在十字架上确实经历了上帝的离弃、上帝的审判!
我们要特别重视上述经文的神学意义──“审判”:在十字架上,上帝不仅与人类认同,同时也通过离弃钉十字架的圣子,而对人类罪恶施行了审判。
因此,有人甚至说,十字架上的基督之死,也是“上帝之死”。但“上帝之死”的说法,只有在圣父与圣子在十字架上经历真实分离的意义上,才是恰当的。所以严格地说,不是“上帝之死”,而是“上帝之中”的死,(即圣子的人性经历死亡)。
这审判虽然发生在历史中,但也是“末世性的”审判。因为那些通过信心与基督认同的人,将来就不再受末日审判了。这审判也是“替代性的”。因为圣子背负人类的罪,替代人在十字架上承受了上帝的审判。
第三点:拯救(45节下)
马太、马可、和路加,都记载了耶稣断气的时候,殿里的幔子裂开了。我们若想明白其中的属灵寓意,需要对圣殿的结构和性质有所了解。
圣殿分为至圣所和圣所,两处用幔子隔开。至圣所是存放约柜的地方,也是神所在之处。一般人不能进入至圣所,只有大祭司一年一度才能进入。进入之前必须用祭牲的血涂抹洁净。所以,圣殿里的幔子所代表的属灵意义是:罪把人通往神的路隔断了。而幔子裂开则表示,人通往神的路已经开通了。
所以,上述经文所蕴含的神学意义就是“ 拯救”。正如《希伯来书》10:19-20说:“弟兄们!我们既因耶稣的血,得以坦然进入至圣所,是藉着他给我们开了一条又新又活的路,从幔子经过,这幔子就是他的身体。”
可见,耶稣在十字架上承受了上帝的审判,他的身体裂开,鲜血流出,从而除去了神人之间罪的幔子,开通了神人和好的路,完成了神对人类的拯救。
总结这段经文:耶稣作为神的儿子和义人,忍受了十字架的苦难,这既不是由于他犯过罪,也不是要追究人的罪,而是上帝在十字架上,藉耶稣与罪人认同,并通过离弃十字架上的耶稣,而审判了人的罪,从而赦免人的罪,恢复人、神的关系,由此显出神的作为来。
有了积极正面的答案
通过耶稣受难, 人类对苦罪悬疑或“ 义人受苦”,有了积极正面的答案。
首先,如果上帝是完全的爱,他肯定会容许人为别人而受苦,就正如基督一般,只是这苦难是自愿承受的。
然而,非自愿的义人受苦,应如何解释呢?
假设我的苦难不是我自愿承受的,例如,我没有能力决定是否接受某种苦难,但上帝知道,如果我有能力做决定,我是会接受这苦难的,那么,他的全善会令他容许我为别人受苦。
又假设,我有能力做决定,但我不接受那苦难。上帝知道我的不愿意是出于我的无知──上帝知道,如果我知道足够多的事情并有正确的情感,那么我是会接受这苦难的──在这情况下,他完全的良善,也会令他容许我为别人的好处受苦。
也许有人会问:上帝容许某人为别人而受苦,对于那些受益的人来说固然是不错的,但对那替人受苦的人是否公平呢?回答是:上帝知道,在这受苦中,不止别人,我也会得到好处。除非苦难也可以转化为我的好处,上帝是不会容许那苦难临到我的。
总之,通过基督的受难,我们确实地看到,上帝没有不理会人间的苦罪,而是藉着耶稣的十字架,与苦罪中的人类认同,并且藉着耶稣的身体和血,为人类开通了一条脱离苦罪、与神和好的道路。
通过基督的受难,我们更确实地看到:上帝不只是为人间的苦罪,提供了一种合理的解释;更为人类承受苦罪、脱离苦罪,提供了解救的途径。
作者来自湖南,加拿大理论物理博士。现于加拿大温哥华牧养教会。
本文首发于《海外校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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