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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就】一次得救永远得救吗?--看名牧为你深度分析

一次得救永远得救吗?

        问:一次得救就永远得救吗?有重生经验,却又犯罪,仍然能得救吗?


  唐崇荣牧师答:真正得救的人是不会灭亡的。主说:「我赐给他们永生;他们永不灭亡,谁也不能从我手里把他们夺去。」(约十28)人得救之后是不会灭亡的,虽然仍会犯罪,但罪行并不能把人的永生夺去,否则即意谓着人可以靠行为得救。我们得救是本乎恩,也因着信,不是靠行为。但这不是说我们就可为所欲为,不是的,真正重生得救的人,绝不故意犯罪,相反的,必谨言慎行,以好行为荣耀主。


  自以为重生,却在生活上毫无见证,这种人的重生有问题。真正重生的人,必具备以下几种条件:

(1) 听过且接受关乎主耶稣基督的福音,知道祂代替我死,为要使我复活。


(2) 圣灵光照我,让我知道自己是罪人,愿意悔改接受基督为救主。


(3) 真正重生得救的人,必有主的性情,爱神所爱,恨神所恨。


(4) 若再犯罪,心中就痛苦,圣灵赐给人对罪具有敏感的良心。


(5) 重生的人必开始关怀别人的得救问题,以圣洁真诚的爱去爱别人。


  人得救之后,并非就完全不受罪的试探,全然圣洁、坚强、顺从。这不可能。我们还是在罪人中作圣洁的见证;我们还在黑暗的世界作光的见证;在灭亡的世界作永生的见证;我们还是继续生活在充满罪恶和试探的环境中,我们仍然会软弱失败。


       但是我们仍必须靠主争战奋斗,即使屡战屡败,也要屡败屡战,靠着得胜的主,忘记背后,努力面前。不要仅看自己的失败软弱,要多思想基督的得胜;不要听魔鬼的控告,而要抓住主的应许。



一.为何要问这问题?

1. 在今天的教会中,存有两个相反的意见


天主教、亚米纽斯(Arminius)及其跟从者主张一次得救并不保障永远得救,信徒若离弃真道、犯罪的话,他会失去救恩。而奥古斯丁、加尔文(Calvin)及沿这系统则主张一次得救,永远得救,救恩是不会失落的。


2. 有信徒存惧怕的心,缺安全感与盼望


有些信徒想凭工作与事奉得着得救把握,故缺乏喜乐的心与主动的态度。愈靠自己努力,就愈与神疏远。遇试炼、疾痛与患难时,心更缺乏平安。


3.有人以此为放纵情欲的机会


自己既一次得救永远得救,便可以生活得随便些。圣经一方面给每一位已重生之信徒,一再保证神给他们救恩的保障,信主的人永不会失落。但另一方面,圣经亦警告那些以福音为廉价福音的人,救恩在一个人身上的效用不是放纵、随便、败坏的生活,相反的,乃是充满喜乐、能力与见证的生活。生命的改变、生活的表现虽不能视作得救的条件,但却是一个人得救后自然流露的印证。生命与生活,相辅而行,缺一不可,我们必须有平衡的看法。


二.一次得救永远得救的意义


当一个人认罪悔改,接受基督耶稣为他的救主时,他的罪便获得赦免,神亦赐给他永生,这永生是不会失去的。以后无论这个人生活表现如何,信心如何,他仍然是得救的人。


三.主张救恩会失落的根据


主张救恩会失落者则认为,一个人认罪悔改接受主为救主时,无疑可以得救了,但是这救恩必须靠自己努力去持守。若一个人后来离弃真道,他可能会失去他的救恩。


圣经时代以致教会历史中,由信徒变为非信徒,甚至异端、无神论者不乏例子,屡见不鲜。如圣经时代之犹大、许米乃、尼哥拉等皆曾经是信徒,但却在后来背道以致灭亡(参提后二17;启二615等)。若背弃真道、生活腐败、卖主卖友的人仍可得救,则对持守真道者十分不公平。


圣经的教训(太七21-23;约十五1-8;来六4-8;太廿四10-14,廿五1-13;来三614;西一22-23;林前十五1-2;雅二14-26等)表明有人会失去救恩,且信徒必须努力持守方可保存救恩。而且救恩是主以他的宝血作成的,绝不能被视作廉价的产品。


四.主张救恩会失落者论点的漏洞


他们忽略了救恩(得永生)只不过是开始,今生更丰盛的生命和将来荣耀的盼望及奖赏,是神乐意叫我们得着的,但却要付代价。如将神在信徒身上的管教误会为救恩的失落,甚至将希伯来书六章48节引用为救恩会失落之原因是不对的,因第8节所载之比喻指田地被焚烧,目的在于使它可以长出更好的菜蔬来,而不是废弃不用。


这正合神管教的原则。而且这样很容易流于靠行为得救之异端,忽略了神的恩典,并忽略了主再来时,信徒亦要受审判,虽然信徒皆可得永生,但赏赐各有不同,绝无不公平(参彼前四17


而且,他们解经上亦出了毛病,如在失去救恩者的例子中,是否失去救恩还是从未得救?没有分清楚。所失去的救恩是指那方面的救恩?信徒要努力才得到的救恩是指那方面的救恩?亦没有分清楚。


而且他们的论点亦有矛盾的地方,如救恩的持守不是靠人的能力,乃是靠神的能力与恩典。若救恩会失落,岂不是等于神没能力保守他的应许得实现?既是生,怎会失去?希伯来书六章6节表明信心曾跌倒者,没有失去救恩,否则他们是不能得回来的。而且他们亦忽略了主对救恩持守之应许,他从未明说一个人的救恩可以失去的。


五.为何一次得救永远得救?


1. 在逻辑上来看

得救就是得永生,既然信徒在认罪悔改接受主时已得生,就不可能会失去。若是会失去,则那永生便不是生了。


2. 救恩的观念来看

得救一词在圣经中最少有多种不同用法(参林后一10

a.过去的

当一个人认罪悔改接受主基督为救主时,则可享受罪得赦免、灵魂得拯救(得永生)。


b.现在的

在信徒的生命过程中,会经历神在他肉体的软弱上、灵性的低潮中、恶劣的环境中、生活的困难中或在挫折、失败中对他的拯救、保护或引导。


c.将来的

在主再来时,信徒的身体得赎,救恩完成。


d.得荣耀、得赏赐、与主同作王

这亦是指将来的。在希伯来书中,救恩一字似不适用于以上任何一方面。希伯来书三章4论及以色列人进入安息(应许地)是努力进去的,是必须顺从才能进去的。


四章3节论及新约信徒因顺从进入安息(5-6),明显地,不能进迦南者(包括摩西、亚伦等)并不表示他们不得救或得不到永生,而是神在他们身上达不到最终目的(因不顺从之故),他们得不着神预备要给他们的赏赐。另一方面,得救在希伯来书中亦似有在今生得到神同在之应许或得丰盛生命之经历(特别指约书亚、迦勒能进迦南)。


可见得永生只是开始而已,这是凭信接受,完全是神的恩典。然而,神同在之应许和丰盛生命的应许,以及将来得赏赐、得荣耀、与主同作王等应许,却系于信徒是否愿意顺从和努力追求。若一个人只得永生,但因自己不长进不努力而失去神愿意他得到的赏赐及荣耀,则有可能在见主面时会哀哭切齿。


另一方面,若一个人在信耶稣后仍完全没有半点改变,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依然故我,犯了罪仍不悔改亦不觉难过的话,他是否已经重生?实在十分值得怀疑。因圣经明明记载到新生活乃自新生命自然的流露出来,是不能隐藏的。


3.圣经例子

彼得亦曾背弃主,但他从未失去救恩,以希伯来书六章6节之记载而言,若是指一次得救不一定永远得救救恩可能会失落的话,则彼得不可能再得回救恩;多马亦曾怀疑自己的信仰,但他从未失去救恩;施洗约翰下监后亦怀疑耶稣是否基督,信心亦告动摇,但他并没有因此而失去救恩;哥林多教会的信徒生活腐败,但并不因此而失去救恩;至于其他沉沦者如犹大、许米乃、尼哥拉等,圣经从未言及他们曾得救或得永生。他们不是在后来失去救恩,乃是他们从来没有得着救恩。


4. 神明显的应许及保障


神应许信徒必得永生(约三16;提后二11 ;罗十9;约壹五12-13)。信徒乃凭信,不是因为行为(罗八31-39;弗二8-9;罗五1-516)。罗马书八章1839节说信徒有确定的结局及地位──如以圣灵作,(弗一13-14);在接受主时,与神的关系已改变,得称他为阿爸父约一12);承受基业(弗一13-14);将来身体得赎(罗八18-25);得以称为义(罗八31-39);信徒信后便成为身体(基督身体)的一部分,头(基督)是不可能拒绝或摒弃身体中任何肢体的。


5. 在神学上


救恩之持守不是人本身所能做的,完全是神的保守。只有他有能力完成他的应许。


六.信徒应如何应用这教义?


1. 对一般信徒的应用

我们须向信徒强调得永生只是神在我们身上救赎计划的开始,我们若要享受今生丰盛的生命及将来永远的荣耀,我们必须努力与神同工和跟随他的话去行。并向他们解释得救确据之目的,使他们更倚靠主;在事奉上没有压力,反有喜乐;遭遇试炼时仍有盼望、平安,又能从他得力,以致可突破困难;使他们免去自夸──救恩之持守不是我们的能力所能做到,完全是他的恩典。


2. 对心存惧怕、缺安全感者

向他们强调神之信实(约壹一9;提后二11-13等),解明神的应许(约壹五12-13;提后二11-13等),强调信徒信主后仍可能会犯罪(罗七14-25),但他绝不会享受在罪中的生活。对那些故意用这教义自欺欺人,以为因此便可随便生活,放纵自己的人,更要强调悔改真义。


悔改μετανοια)是心思意念改变的意思,意谓我们对神、对人生观、价值观、罪、道德观等在态度上、观念上有所改变,而希伯来文“shub”回头的意思。只有头脑上的改变是不够的,我们必须有行动的表示,从自我为中心的道路转回到以神为中心的道路去。


若人明知故犯地拒绝主基督在他身上的主权,则主亦无从可以成为他的救主(因他不肯让主去救他)。向他们解明神在我们身上最终目的是要我们得赏、得荣耀、与主同作王,所以我们不应浪费在世光阴。


3. 有关一些富争辩性经文之解释

经文

主张救恩会失落者

主张救恩不会失落者

太七21-23

A.     称耶稣为主啊!主啊的,一定是已经重生得救的人。

B.     “不能都进天国被误解为现在得救的将来不一定都得救。

A.*是否口头上称主基督为主啊!主啊者一定是已经重生得救者?

1. 上下文提及假先知,这里的用意是要门徒提防假先知──并非真心相信主的人。这些人不可能是得救者。

2. 一个能叫人得救的信心,绝非只在口头上而已(参罗十9),且需心里真心相信与悔改的心。

B.另有人以马太福音七章2123节之进天国为不一定指得永生之意,乃是与主于千禧年国度中同作王的意思(参太十九23-24)。但在本章背景似乎不可能。

约十五1-8

A.“属我一定是指重

生得救之信徒。

B. 枝子的被剪就是指救恩的失去。

A.“属我的枝子不一定是指重生得救之信徒。

1. 他们可能曾听过福音,甚至成为教友

2. 但他们从未经历过罪得赦免及重生。

3. 他们只是挂名的基督徒。

B. *“属我的是重生得救的信徒,但剪去不是指救恩的失去,乃是指:

1. 失去主的同在

2. 失去丰盛的生命

3. 接受到神的管教(第2节目的是使枝子结果更多)

来六4-8

A. “蒙了光照,尝过天恩滋味,又于圣灵有分者一定是已重生得救的人。

B.“焚烧是指救恩的失去,被神审判。

A. 这只是一种假设,不会真正出现的,只是神对信徒之警告而已。

B.*这里受警告者是重生得救的信徒,但6-8节不是指救恩的失去:

1. “焚烧田地的目的是使它能更有效地出产菜蔬植物。

2. 这是指神对信徒的管教,使他更能结出果子。

3. 8近于咒诅不等于受咒诅,信徒不得赏的结果亦会这样,会哀哭切齿的。

4. 不结果子者在生活中会失去神的同在与丰盛生命的经历。

太廿四

10-14

A.忍耐到底指信徒必须努力持守信心与行为。

B.“得救指得永生

得救并不是指得永生,乃是指:

1. *脱离大灾难

2. 得荣耀,与主同作王

3. 将来的得赏

4. *在地上经历到主同在之能力、平安、喜乐等的丰盛生命。

太廿五1-13

不警醒、愚拙的信徒将被主摒弃于救恩(永生)门外。

A. 其中五个童女只是挂名的信徒,并非重生得救的基督徒。

B. *十个童女都是指得救了的信徒,但他们不能与新郎进去并不表示她们失去救恩,原因:

1. 十位童女之身分、目的、功能等完全一样,唯一不同的是五位有充分准备,五位没有充分准备而已。

2. 不能与新郎(主)同进去,同坐席(10)表示她们失去了主的赏赐与主同作王之荣耀地位。

C. 这是指教会被提后的以色列人而言的,五个是信的,五个是不信的。

来三614

A. “坚持到底是指信心与行为的表现均继续以神的旨意为准。

B. “在基督里有分是指得永生的意思。

A. 这是警告12节那些未得救的人而言的。

B. *这是对已得救的信徒来说的,但在基督里有分不是指得永生,乃是:

1. 今世有主的同在,有他的能力、平安、喜乐与盼望。

2. 今生享丰盛生命。

3. 将来在他的荣耀、国度(同作王)、赏赐等上面有分。

西一22-23

A.这些是已重生得救的信徒(22)

B. 但他们必须努力持守所信的道。

C. 否则会失去救恩(福音的盼望等如永生)。

这些已经是得救的信徒,但福音的盼望(从福音而来的盼望)并不是指永生,乃是指:

1. 今生之盼望,因盼望而来的平安、倚靠、喜乐与能力。

2. *来世完备救恩之盼望──称义、成圣、得荣耀。

3. *将来的得赏。

雅二14-26

1. “称义就是得救、得永生的意思。

2. “行为也是一个人得救的条件。若人信主后没有行为的表现,他可能失去救恩。

称义不是指得救的意思,在雅各书中,它有成圣的意义,因为:

1. 亚伯拉罕在献以撒前已经称义(创十五6

2. *亚伯拉罕之称义是多方面的,包括创世记十二章23节,十七章28节等应许之实现。

(有*者表示作者的意见)


八.结论

信徒的救恩是永不会失去的,他不需努力去持守救恩,神会以他的信实及恩典替他持守。然而,一个必先考虑的问题是:我是否已经真正成了蒙恩得救的信徒?


另一方面,信徒必须了解,得永生只是我们生命的开端,在神于我们身上计划中,那只是起步而已。他必须努力倚靠主,多结果子,以致将来在主那里得赏赐、得荣耀,现在亦能享受主的同在、他的喜乐、恩典与能力,以致能享受丰盛的生命。


整理:靛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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