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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谁的罪(中):苦难的神圣目的

耶稣回答:“不是他犯了罪,也不是他的父母犯了罪,而是要在他身上彰显神的作为。(约九3)


面对世界许多莫名其妙的苦难,千百年来人一直问神为什么,但是神要人关心的不是原因,而是目的。看到一个生来瞎眼的人在讨饭,门徒们问耶稣说:“拉比,这人生下来就瞎眼,是谁犯了罪?是他呢,还是他的父母呢?”


“也不是这人犯了罪,也不是他父母犯了罪,” 耶稣的回答说:“是要在他身上显出神的作为来。”耶稣这里不是指人间所有的苦难,因为有许多苦难确实与人的罪有关,但并不一定,对于这个生来就瞎眼的人就不是了。耶稣的眼光比任何人都深远,他看见的不只是因果关系,而是神圣的目的。


基督徒看苦难不同之处,在于苦难拥有神圣的目的——神要借着它显出神的作为来。我们不要对这苦难的世界存着过分消极和悲观的看法,我们一方面应当对世人的罪恶而感到心痛,另一方面我们一定要确信神仍然在掌权,并且有作为要彰显出来。基督徒的历史观是积极的,是有方向的,世界再乱、社会再不公平,甚至好像有点失控的现象,它还是按照着神的永恒计划前进。人的一切作为,刻意的反抗和破坏丝毫不动摇神永恒计划的进展。这个计划至终将要使神的作为彰显。


请注意,虽然苦难有主神圣的目的,但是这并不只是在受苦的人身上彰显,本段经文的重点,是要指出苦难中的作为受苦者周围的人彰显出来。耶稣在第4节说:“趁着白日,我们必须作那差我来者的工。黑夜将到,就没有人能作工了。”这里讲的“工”是什么?耶稣一说完这段话就吐唾沫在地上,然后用唾沫和泥抹在瞎子的眼睛上,对他说:“你到西罗亚池去洗。”结果他去一洗,回头就看见了。显然,耶稣所说的工,就是去服事这些有需要的人。耶稣也说:“我在世上的时候、是世上的光。”这个光,不只是指他能使瞎眼得看见而已。耶稣后来遇见这个被医好的瞎子时,就告诉瞎子他是神的儿子,瞎子知道之后就拜耶稣。那时耶稣说了一句话:“我为审判到这世上来,叫不能看见的,可以看见;能看见的,反瞎了眼。”这里讲的绝对不是肉眼,因为读遍四福音,我们都不会找到一处耶稣使人眼瞎的记载(保罗有,参徒十三10~11)。这里所说的是心灵的眼睛。因此,第5节的光,所指的就是认识真神和他的爱子耶稣基督了。总的来说,所谓“神圣的工作”,就是服事和传福音。


第3至4节的人称转变也值得注意:耶稣原本是用第三人称,即“他”和“神”,但是第4节却从第3人称转到第一人称复数,即“我们”。耶稣用第三人称说的一个是受苦者和那对苦难存着神圣目的者,但是若要使那“使苦难存神圣目的者”对“受苦者”所存的神圣目的能达成,关键就在于旁观者――“我们”如何回应这苦难。注意,耶稣是说“我们”,而不是“我”,意思是这里包括的不只是耶稣,也是那些跟随他的人。当跟随耶稣基督的人面对世间的苦难时,他们也和常人一样会想:“为什么神会允许这些苦难?为什么神不保护这个人?到底人间的苦难怎么来的?”但是,这些问题的答案我们不可能在今生得到,对这些问题的完美解释也不能使神得荣耀,最能够使神的荣耀在苦难者身上的途径,就是以行动去回应和服事,完成神为苦难所定的神圣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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