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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右脸、送上左脸?丨难解经文释义

打右脸、送上左脸?

主在这里要讲的是主的四段话(马太福音五章39~42节):


(A)「有人打你的右脸,连左脸也转过来由他打。」

(B)「有人想要告你,要拿你的里衣,连外衣也由他拿去。」

(C)「有人强逼你走一里路,你就同他走二里。」

(D)「有求你的,就给他;有向你借贷的,不可推辞。」


我们前面已大致研究了第卅八到四十二节,也明白了一些原则,可以帮助我们面对这些经文的挑战性。


现在我们要开始阅读这段经文。主没有开列一张清单,指出我们在某一个环境、某一种情况下应该要怎样应付生活上的某一个问题。主在这段经文只是在告诉我们一个原则:我们先要让自我死去!


这是什么意思?这段经文不但告诉我们要怎样才能做到「让自我死去」,也告诉我们如何测验自我是否死了。


(A)第一个原则:「连左脸也转过来由他打」。


注意主在这节经文之前说的话:「只是我告诉你们,不要与恶人作对」之后才接着说「有人打你的右脸,连左脸也转过来由他打。」

就上下文所阐释的原则,是表示什么呢?主是要我们除去报复的心——即使受了别人的伤害,也不要采取报复。


主假设有(恶)人无端端地突然伸手打我们的右脸,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本能地会立刻向对方还击。我们被打,便自然要报复地回手。这「报复」便是主所关心的事,祂只是想叫我们不要报复。因为「伸冤在我,我(神)必报应」(来10:30)。


主这里的命令是:我们不应该为个人的损伤或羞辱而耿耿于怀。自然,被人打一记耳光,的确是一件令人感到羞辱的事。但有时候,我们的眼神或是言语,也同样可以羞辱人。


主要我们里面有一个灵,不受这些事情影响、也不立刻采取报复。祂希望我们达到一个地步,就是不顾及自我、也不顾及别人对自我的评价。使徒保罗在哥林多前书四章三节把这点说的很好。他写信给哥林多教会的人,这些人是曾经说他坏话的。


保罗已经在那里设立了教会,但教会中产生了纷争;有人夸奖亚波罗伟大的教导、又有人说自己是跟从矶法的,更有人用一种最侮慢人的态度去批评伟大的使徒保罗。


虽然如此,请注意保罗说的:「我被你们论断,或被别人论断,我都以为极小的事,连我自己也不论断自己」(林前4:3)。他的意思是,他自己不会再理会别人对他的批评、侮辱以及任何加诸于他身上的评语。


这就是主定下的一个大原则。不过我们要注意,这个原则不能涉及国家、社会,而只是限于自己而已。


所以,主不是要我们不去关心国家的事、社会治安这些事。国家需要军队、法官,社会需要警察,都是正确的。要明白:我不关心自己或自己的荣誉,和不关心法纪,是绝对不相同的两件事。


我个人愿意接受别人给予的羞辱,但是却要相信法纪治安的重要性。


换句话说,若是有个人喝醉了,或是一个疯子,过来打我的右脸,我若是愿意继续把左脸转过去给他打,便把主的教训显得可笑了。


因为一个醉汉或者疯子这样对待我,已不再是什么个人受辱的事,因那人实际上已经不能控制自己,不明白自己在做些什么,甚至也不是要侮辱我。他只是在做一些损害自己、也损害他人的事。也就是说,他是一个需要约束的人。


若是在这种情形下,便明白主(给我们)命令的整个精神,我们就应该要制止他。同理,我若看见别人虐待儿童,也要采取同样的行动,加以制止。


这里的教训是要我们注意,不要每天想着自己:「我给人侮辱了、我给人打了、我要维护自己和自己的名誉、我……、我……」主不要我们在生活中常存这样的心思。


这里再举两个例子,看两段经文:


⑴、「耶稣说了这话,旁边站着的一个差役用手掌打他,说:『你这样回答大祭司么?』耶稣说:『我若说得不是,你可以指证那不是;我若说得是,你为什么打我呢?』」(约18:22~23)


在这里,我们看到主不但没有送上另外一边的脸,并且还提出了抗议。


⑵、「保罗却说:『我们是罗马人,并没有定罪,他们就在众人面前打了我们,又把我们下在监里,现在要私下撵我们出去么?这是不行的,叫他们自己来领我们出去吧』」(徒16:37)。


那时的情况是,当地震和一切在夜里发生的大事都过去后,官长们发现是自己搞错,于是下令释放保罗和西拉。但请看保罗的回答。结果是:官长无奈,便亲自走到监里,领他们出来。


这样,这两个例子该怎样解释呢?可以做一个比较如下:


(a)主在这登山宝训里教导我们,若别人打你的右脸,你便连左脸也必须转过来由他打;别人要你的内衣,你便必须连外衣也给他。


(b)但是当主自己给人掌掴了脸,祂却提出抗议。同理,保罗也毫不退让,坚持要官长亲自下到监里释放他们。


当我们面对这些似乎是矛盾之处,再按照主教导的原则来处理,便可以在解释这两件事时不致产生困难了。


这些事例并不是要显示我们的主(或是保罗),要怎样坚持自己的个人权利,刚好相反,祂和保罗都不是要坚持自己的个人权利。


祂要的是每个人都要守住规矩,按照圣经的话语,也就是:每个人都要守律法,不可有任何人破坏律法。


祂提出抗议,不是在说:「你为什么羞辱我?」而是为了要支持律法:「你们这样掌掴我,是违反了律法。」祂不是在关心自己、也没有发脾气、更不认为这是个人的耻辱。祂所关心的,是要提醒这些人注意律法的尊严。

保罗也是一样,他没有抗议被下在监里,他只是要官长知道,把他这样下在监里,是不合法,也是违反了官长们应该执行的律法,因此,他也是要提醒官长们注意律法的尊严。

(B)「有人想要告你,要拿你的里衣,连外衣也让他拿去。」


主在这里提醒我们,我们倾向于坚持自己的权利,尤其是法律上的权利。


祂用的例子是,有人在法院告我,好取去我的内衣。根据犹太法律,虽然一个人可以控告别人,以便取得他的内衣,但却永远不可以控告别人,去取得对方的外衣。


但主却说:连外衣也由他拿去罢!


这是一个极困难的问题,处理这问题的唯一方法,是特别留意当中的原则,就是人经常倾向于要求和坚持自己的法律权利,犹如「外衣就是我的」。


今天,每个人都在谈自己应有的权利,却不想自己应尽的义务。主在这里就是要对付这个想法。今天的人成日挂念着自己的权利,也要设法争取、保持它。这是今日世人崇尚的精神。


然而,主却指出:这不是基督徒的精神,我们不应该坚持自己的法律权利,即使我们受到不公平对待。


这只是这句经文表面的原则的铺陈,但是我们还是要加以解释,才能够明白经文的真正意思。


要清楚解释《圣经》经文,必须要拿其他经文加以比对,一段经文与另一段经文之间,绝对不可出现矛盾。这里可以比较下面三段经文:


(a)「有人打你的右脸,连左脸也转过来由他打。」

(b)「有人想要告你,要拿你的里衣,连外衣也由他拿去。」

(c)「倘若你的弟兄得罪你,你就去趁着只有他和你在一处的时候,指出他的错来。他若听你,你便得了你的弟兄;他若不听,你就另外带一两个人同去……若是不听他们,就告诉教会;若是不听教会,就看他像外邦人和税吏一样」(太18:15~17)。


第一段经文已经解释清楚了,这三段经文其实是一样的意思:不要坚持自己的权利,但却要维护整体的律法。


这样我们就明白,这段经文不是按照字面所说的:除了里衣,把外衣也一起给别人。不以自己为主,却要维护律法。

(C)「有人强逼你走一里路,你就同他走二里。」


当时巴勒斯坦被罗马人征服,犹太人的生命也在罗马军队手上,所以罗马兵常会命令犹太人做这类的搬运工作。这在当地也是个极普通的惯例。政府可以随便命令人把行李由一处搬到另一处,然后再叫另一个人把东西搬到第三处,以此类推。


主在这段经文的意思,是说:你要做得超出他们的要求。


人对政府的要求常常会有下意识的抗拒,也不喜欢缴税。但是,只要制定的律法规定是合法的,无论我们赞成与否,都一定要遵行。


彼得告诉我们说:「你们作仆人的,凡事要存敬畏的心顺服主人……」,但这话还没结束,他继续显示主教训的精神,说:「不但顺服那善良温和的,就是那乖僻的也要顺服」(彼前2:18)。我们虽然都是国家的仆人,但是对于我们不喜欢的规例,往往置之不理。


我们的主说:当你正在工作时,有士兵走过来,要你拿着他的行李走一里路,你不但要欢欢喜喜地去做,还要和他多走一里。


这样做的结果,会令那士兵问:「这人是谁?是什么令他有这样的表现?」然后他会作出结论说:「这人是与众不同的,他似乎不关心自己的利益。」


作为基督徒,我们在思想和属灵上,都要达到这个地步,以致不再有任何权势能够羞辱我们。

(D)「有求你的,就给他;有向你借贷的,不可推辞。」


这句经文若是单从字面去解释,是很可笑的。其实里面的意思和前面经文一样,要我们不可以自己为大前提。


主在这里指出错误的观念:「要抓紧自己所有,不可帮助其他人,否则会一无所有。」祂指责那些无论是给人掴了脸或是给人拿了里衣、或是被迫替人拿行李、或是用自己的东西及财务去帮助贫穷人的人,若是只关心自己(的所有),便是错误的。


主这里指责那些单单为了自己的利益,而罔顾别人真正需要的人。因此我们要这样想:「这人若真有需要,即使我冒着被(这人)欺骗的危险,也要帮助他。」


使徒约翰说得好:「凡有世上财物的,看见弟兄穷乏,却塞住怜恤的心,爱神的心怎能存在他里面呢?小子们哪,我们相爱,不要只在言语和舌头上,总要在行为和诚实上」(约翰一书3:17~18)。


这是我们要遵行的话,我若看见弟兄穷乏,而我又有能力帮助他的话,便决不可塞住怜悯的心。否则,神的爱便不在我们里面了。神的爱是一种施与的爱,要帮助穷乏的人,使他们坚强起来。


但是要注意,若这人是骗子、职业乞丐或酒鬼,便不是真正穷乏人。保罗说那不作工的,便不可吃饭。所以,骗子、职业乞丐或酒鬼都非穷乏人。


      (E)最后,当我们逐一研究过主的命令、思想过主的教训后,便可清楚看见,我们若要成为一个新造的人,才能过这样的生活。世人或非基督徒不能过这样的生活。只有那些已经重生,接受了圣灵的人,才盼望过这样的生活。也就是向这些人,主才宣讲了崇高的属天教训。



这些教训是不容易遵守的,即使强迫自己过一个星期这种日子,也是不易的。(尘埃:“但是,遵守顺从主的话,就会有我们意想不到的结果,也才能真正理解主所说的‘你们遵守我的命令,就必晓得真理,真理必叫你们得以自由’(约8:31,32)”)。


这是神的话语,也是基督对我们的期望,与我们整个人格,直到整个生活细节都有关系。


「圣洁」并不能藉着参加聚会而获得,「圣洁」本身就是生命,也是生活的每一个细节。我们在聆听关于「施与」的道时,会深感兴趣,也极为动容,但我们不可忘记对于不喜欢的法规、缴税和在生活中的琐事等所应该持守的态度,因为主的教训便是完全针对我们自己应该持有的态度问题。


愿神怜悯我们,让祂的灵充满我们!   (待续)


(说明:“难解经文释义”这个标题是转者加的。 文章来源:《欧洲动力》第二十九期 2012年2月第19——22页。免费订阅 请电邮至:[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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