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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经信箱|撒下12:15-23的记载,慈爱的神怎能因婴儿父母的罪,而除去大卫与拔示巴所生的第一位儿子呢?

圣经信箱

圣经中有些地方不好明白?看,专门解答圣经问答的信箱


“欢迎听众朋友收听圣经信箱这个环节,我是李淳恩。”


“我是陶丽敏,觉得能够主持这个环节非常的荣幸。”


“是吗?”


“嗯,因为是在神的话语上有份参与是非常好的。”


“而且有时候我们看圣经的问题的时候也会帮助我们去反省我们的信仰,而且特别的是我们应该怎样的认识神,因为碰到一些问题的时候呢,人的一些反应是很容易、很快从人的角度、人的立场去加以判断,甚至乎这些判断本身也可能存在一定的问题。


但经过比较仔细的思考,或者寻求答案的时候,说不定可以扭转我们对神的一些误解,以致我们对神的人是可以建立在一个更加正确的根基,而最重要的是来自神向我们的启示,而不是我们对神的一种的猜想。”


“嗯,好了,我们可以来看看今天的题目,看看究竟透过这个题目我们究竟对我们的神又有哪一些认识。这个题目是这样问的,一位慈爱的神,只能因为婴儿父母的罪就取去拔士巴与大卫所生的第一个儿子呢?”


“嗯,这个问题其实是来自撒母耳记下12章的一段经文,可以集中看12:15-23,这段经文就说大卫和拔士巴行淫之后,拔士巴就怀孕生了一个婴孩,但这个婴孩出生不久就死了。


所以,有人会问,这如果是对大卫和拔士巴他们犯罪的惩罚的话,那个惩罚应该是针对两个成年人、他们的父母,为什么夺去婴孩的性命呢?这样做的时候,对婴孩来说不是太残忍了吗?有时不是让父母的罪连累了一个无辜的生命呢?”


“首先我必须承认在我们的社会当中,人与人的确有连累这一回事的,比方说在一个道路上,做父亲的负责开车,然后可能撞车了,其实最主要的负责人就是这个父亲,但是因为他撞车的缘故,就可能连累了在车里的他的妻子、孩子,都会受伤,甚至是失去生命,那么我觉得这即使是有连累也不奇怪的。”


“嗯,这就是人的罪的一种真实的延伸的特性,但我们在看这段经文或这件事情的时候,我们也要确定一件事情,就是神很明确的跟大卫说要拿去他孩子的生命,这是神明说的。


这件事情对为人父母的大卫和拔士巴,绝对是一个相当清楚的惩罚,但是否对婴孩的惩罚,我们要分清楚了,神不是要惩罚这个婴孩,而是要犯罪的大卫和拔士巴,对大卫和拔士巴来说,失去了刚生的婴儿,绝对是一个伤痛,他们很明白这是一种惩罚,但对死去的婴孩来说,这个婴孩根本什么都不懂,生命来到世上不久就离去了,是不是惩罚婴孩呢?我觉得在神的角度来说,不是惩罚婴孩;而另一个方面对婴孩来说,他也不。


经历他父母经历的那种伤痛,所以从这个角度,我们先不要把事情看成为就是神去惩罚那个婴孩,因为整件事情的出发点、重点都不再这件事情上。”


“嗯,那么而且其实婴孩再这个阶段去看对死亡的话,


总比以后去面对死亡是更好的,因为在之后的时间再去面对死亡的话,可能就要经历到人生的生离死别和痛苦,当然丽敏在这里并不是说,那我们不如就把婴孩给杀死…”


“绝对不能。”


“绝对不能这样说,我只是说如果相比起那个痛苦,婴孩那个阶段的死亡远远比不上成年人所要面对的伤痛。”


“嗯,而另一方面我们也要看,其实生命的主权在乎神的,到底一个人在哪一阶段失去生命,这都是在神的计划或者旨意当中,有些人的生命可能是长寿的,很老,很大年纪的时候才离去。


有些人在青少年的时候,有些人可能在儿童,有些甚至乎在婴孩,但我们不能因为他在世上的年日比较多,这就是祝福,在世的年日比较少就一定是神对他的一种惩罚,这完全是从人的角度或者从寿命长短来评估的一个人的标准。


在神的眼里,可能整件事情是完全不同的,每个寿命的长短多少,都有神的意义、神的计划在当中,所以就算一个婴孩离开世界,我们也不能用自己的角度来衡量,说这是相当的痛苦,这是很惨,不一定是这种情况的。


而另一方面,当拔士巴和大卫的这第一个孩子真的死去的时候,我们看看大卫本身的一个反应,大卫其实是顺服的、接受的,并没有埋怨神的,那既然当事人他也知道整件事情,神有他的心意,对孩子来说不是一件惨事的时候,那我们第三者又怎能够去说神是欠缺了慈爱呢?


我们要学习下大卫,愿意去接受神的安排,神的旨意。而另一方面,由这件事情带出来的时候,就有人会关心一个问题,就是婴孩的得救问题,我们会特别关心神就这样拿去了一个婴孩的生命,那这个婴孩是得救还是不得救呢?


其实,这一方面,圣经没有跟我们明文跟我们说婴孩得救是怎样的安排,这样的去决定,我们不知道,但愿我们都学习把整件事情的主权交回神的手上,而且深信神有最好、最美的安排,而不是每件事情神都要向我们解释清楚,或者要符合我们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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