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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言】事奉的特权



哥林多后书四章17


1我们既然蒙怜悯,受了这职分,就不丧胆,

2乃将那些暗昧可耻的事弃绝了;不行诡诈,不谬讲神的道理,只将真理表明出来,好在神面前把自己荐与各人的良心。

3如果我们的福音蒙蔽,就是蒙蔽在灭亡的人身上。

4此等不信之人被这世界的神弄瞎了心眼,不叫基督荣耀福音的光照着他们。基督本是神的像。

5我们原不是传自己,乃是传基督耶稣为主,并且自己因耶稣作你们的仆人。

6那吩咐光从黑暗里照出来的神,已经照在我们心里,叫我们得知神荣耀的光显在耶稣基督的面上。

7我们有这宝贝放在瓦器里,要显明这莫大的能力是出于神,不是出于我们。



要是保罗真是骄傲的话,他所骄傲的,便是他能享有事奉的特权──基督容让他去服事祂的特权。但事实上,这特权使他谦卑而不是骄傲,而且,他更将这特权视之为不可轻忽的责任。


使徒保罗喜欢用「职分」一词来形容他的事奉,这词在他的书信中出现不下十数次。他所指的「职分」并不是站在讲台上事奉的一两个小时,而是涵盖了他的一生。


我们很容易会说,神在保罗身上有独特的计划,要将特别的职分交给保罗,因此,我们有借口说:「我们不是保罗,不能够承担那样的重任!」我们必须再读第1节一遍:「我们……受了这职分。」──那当然包括我们每一个基督徒!


我们是这职分的拥有者,这职分是我们共有的,是属于你和我的。保罗提醒我们,我们并非单是得着救恩的罪人,更是神的仆人。我们的工作就是代表基督。这是随着身份而来的职分。


保罗在好几卷书信中都提过「圣灵的恩赐」,这恩赐就是圣灵赐给每位信徒用于事奉的能力。每位信徒都有恩赐,恩赐各有不同。但只要有恩赐,我们就可以完成某项事奉,借此服事基督。


保罗接着提醒我们,每个信徒都必须事奉。他在第3节指出,不认耶稣基督的人,都是蒙蔽和失丧的人,他们离弃了神,以致无法与祂相交。除非他们听信福音,否则将永远与神隔绝。撒但当然不想他们听闻福音;但我们却有责任把基督的福音告诉他们。


我们的职分──传扬福音--满足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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