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福音本是神的大能,要救一切相信的!

【造就】神的主权与人的责任(三)

前期回顾:前两期文中作者阐述了神的主权与人的责任是二律背反(Antinomy),即神的主权是现实,人的责任也是现实,不要以这两项原则为敌对的,而要把每项原则应用在它自己有关的范围内。圣经告诉我们,神为王,神按照祂自己的永旨来命令并统治万事,人的行动也包括在内。圣经也教训我们,神为审判者,祂要每个人为其选择和自己所走的道路负责任。但因为我们的心思不喜欢二律背反,会为了专爱某一项真理或比较井然有条的神学而贬低或摒弃另一项真理。在传福音的时候,也会有这样的试探。上一期谈到传福音可能受到的第一种试探 - 完全看重人的责任,这样会让我们忘记救人的乃是神,会领我们步入歧途。


传福音时遇到的试探二


一个相对的试探就是完全看重神的主权。有些基督徒的心总是想到神的主权。这一项真理对于他们意义是非常重大的。或者这是突然临到他们的心而并有非常启示的能力。他们说这在他们的思想上发生了极大的改变;这激变带给他们一个完整的个人宇宙观的新中心。他们从前看人为宇宙的中心,神却在周边。从前他们以为神是他自己所创造的世界中的所有事件的观望者,而不是主宰。他们从前以为掌管世界的是人,而不是神,他们认为人类的幸福是创造中最重要的事,神不过就是为了他们的幸福而存在的。 但如今他们明白了,这以人为中心的看法是犯罪的,是不合圣经的。他们从这一观点看来,圣经整个的目的,就是要推翻这种看法。即如申命记,以赛亚书,约翰福音,以及罗马书,差不多每一章内都是非难这种思想的;因此他们认为,神今后必须是他们思想与关切的中心,正如他在自己的世界中为现实的中心一样。现在他们感觉到那著名的要理问答的头一条回答得有力:“人生的首要目的就是荣耀神,并以神为乐,直到永远。”现在他们看见,得到神所应许的快乐和幸福,并非以其本身为目的而寻求,乃是寻求神的荣耀,遵行神的旨意,在日常生活的高低不平、紧张忙碌中,证明神的能力,忘掉自己。他们看见不论今世或来生,今后要吸引他们的,乃是神的荣美。他们看见生存唯一的目的,就是要尽心尽力、一生敬拜神,高举神。所以在一切的情形中,他们所关心的就是:“怎能使神得更大的荣耀。在一切的环境中,为了使神显大我应当做什么?”



当他们问这问题的时候,

他们看出,虽然神使用人作为达成祂目的的方法,但究竟并不是靠人;一切都是靠那兴起人行祂旨意的神。他们也看出,在神的仆人们尚未出场之前,神已在支配一切,而且他还要继续支配着,并藉着他们所做的事──不但是藉着他们个人的成功,也藉着他们的错误和失败──来完成祂的旨意。所以他们看出,绝对不需要去犯乌撒那样自作主张的错误──用神所禁止的方法去做神的工,只恐这样会一事无成(乌撒犯了民数记4:15处的禁令,参撒下6:6起)。

他们看见,神既是永远在支配着一切,所以他们永远不必惧怕,以为若限制自己的活动,完全去履行神所指定的事奉的方法,会使神受到任何亏损。他们看出如果有任何其他想法,就等于否认或拒绝神的智慧或主权,或两条都拒绝了。他们也看出基督徒绝对不可以认为神若没有他们是不行的,或在行动上表现神非常需要他们不可。差遣人并喜欢与人同工的神,就是没有人,也能作成那工的。他必须准备在神为他所安排的工作上竭尽心力和物力;但决不可以认为如果神把他放在一边而去使用别人,教会就要承受不能补偿的损失。无论何时,他不可对自己说:“没有了我和我所作的工作,神就达不到祂的目的”──因为我们根本没有任何理由去这样妄想。没有你和我,神就要受损失,永远没有这样的事!那些开始认识神主权的人,既明白这一切,就在他们为神所作的一切事工上隐藏自己。他们使自己降卑,并在他们的行动上承认为主作工的效果都完全在乎神,并不在乎他们自己,就作了一个世界的见证,证明他们相信神是一位伟大而有主权的神。

说到此处为止,他们都是对的


可是他们受了以上所论的一种反面的试探。在他们藉着承认神在恩典中有主权,并否认他们自己的工作对神是不可缺少的,他们没有看见教会有传福音的责任。他们的试探就这样去推论说:“世界是一个犯罪的世界,这一点我们同意,但是我做的愈少,神最后干涉而将此情形恢复时,祂所得的荣耀就愈大了。我们的当务之急,就是让神自己去发动。”所以他们怀疑一切在传福音上的活动,无论是团体的或是个人的,在本质上来说,都是高举人的。他们恐怕跑在神的前头,所以他们觉得最要紧的,就是要避免犯了这种错误。


关于这种想法,早在二百年前就有一个标准的例证。克理维廉(William Carey)在牧师互助会主席所召开的会议上讨论创立一个宣教师差会。其中有一位老牧师说:“青年人,请坐下,神若喜欢外邦人悔改得救,他就能这样作,根本用不着你我的帮助!”他认为首先发动出去为基督寻找各地的亡羊这个思想是不对的,当然也是僭妄放肆的。


在你要定这老人的罪以前,希望你仔细思考一下。他并不是毫无思想的。最低限度, 他把握住“救人的乃是神”这一项真理,而且祂救人是按着祂自己的美旨,在这事上祂不能从人领受命令。他也知道我们总不可以认为没有我们的帮助,神就会束手无策。换言之,他已晓得认真注重神的主权了。是他的错误就是没有认真去注重教会传福音的责任。他忘记了神救人的方法,就是差遣祂的仆人出去传福音,而且为了这个目的,教会受到了要往普天下传福音的使命。


这些事是我们不能忘记的。基督命令的意思,就是我们都应当将我们的才干、能力奉献给神,为主作工,尽力设法使福音传给世上所有的人。所以对传福音漠不关心,坐待成败,总是亏欠的。如果我们用这个方法去减轻传福音的紧急性、迫切性、优先性和强迫性(因为不传福音就是有祸了)──来传扬神的主权,这教义就是被误用了。没有明示的真理是可以用来掩饰罪孽的。神没有把祂主权的现实教训给我们去作为忽视祂命令的理由。


在主所讲按才干分银子的比喻中(太25:14-20),那又良善又忠心的仆人,就是把主人所交托给他们的财物,按正当用法来得更多的利息。把自己才干埋藏起来的仆人,除了把主人的财物埋藏以外,一事无成,无疑他自己以为他是最良善、最忠心的,但他的主人说他是又恶又懒,毫无用处的。因为主所给我们用的,我们必要使用;仅仅收藏起来是不够的。我们可把这个比喻用在传福音的受托上。主已将救恩的真理告诉我们,不是仅仅叫我们保守主的真理(当然我们一定要保守这真理),但最要紧的是要传扬这真理。灯不可藏在斗底下,灯的用处是照亮、是发光;看这灯是否发光,乃是我们的本份。主说:“你们是世上的光……”(太5:14-16)。所以凡不尽力传福音的,就不是耶稣基督良善和忠心的仆人



这里有两个相反的陷阱:进退两难的错误。都是因为只看一半的结果,那意思就是部份的眼瞎(半眼瞎);双方都未能正视圣经中人的责任与神的主权的二律背反性。二者都在警告我们,不可使这两项真理互相敌对,也不可令其中之一模糊或蒙蔽我们的心思。二者也在警告我们,不可各走极端。如果我们这样作,我们末后的情况就不如从前了。


那么我们要怎么办呢?就是要从左右为难,进退维谷的处境中,找到一条出路吗? 换言之,是想避免二者的极端吗?怎么办呢?我们的本份就是尽力相信这两项教义,要时常把这两项真理摆在我们面前,以作为我们生活上的指引和管束


我们要根据这个准则同往前行;我们必须完全地、认真地来接受这两项教义,正如圣经上所说的,并在积极的圣经的关系中,来看这两项教义。我们不可使二者互相对抗,因为圣经没有如此作。我们也不可根据其中之一来限制、修改、或冲淡另一方。因为这都不是圣经的做法。圣经就是相辅并行地,又以最有力的、最不妥协的字眼来阐述这两项真理;所以在我们的思想中,应当采取这样的立场。


从前有人问司布真是否想把这两项真理彼此和解起来。司氏回答说:“我不想这样做;我从来不给两个朋友和好。”朋友?是的,朋友,我们必须把握住这一点。神的主权和人的责任在圣经中并非仇敌,或如水火。它们并不是不和睦的邻舍;两者并非处于永无止息的冷战状态中。它们是朋友,二者互相合作。笔者盼望关于传福音这问题的论述,能使读者得到清楚的认识。


本章完


摘自网络《传福音与神的主权》


整理:靛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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