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福音本是神的大能,要救一切相信的!

【造就】神的主权与人的责任(二)

上期回顾:第一部分提到本文的目的是在考虑基督徒传福音工作的性质。在所同意的神在救恩中的主权性的前提下,神的主权与人的责任是二律背反(Antinomy),即神的主权是现实,人的责任也是现实,不要以这两项原则为敌对的,而要把每项原则应用在它自己有关的范围内。圣经告诉我们,神为王,神按照祂自己的永旨来命令并统治万事,人的行动也包括在内。圣经也教训我们,神为审判者,祂要每个人为其选择和自己所走的道路负责任。



正确的态度 VS 可能遇到的试探


这件事对我们有限的头脑来说,当然是难以索解的,这似乎是矛盾的,因此我们立即的反应就称之为荒谬不经。保罗在罗马书第九章就注意到这点:“这样,你必对我说:‘他为什么还指责人呢?有谁抗拒他的旨意呢?”(19节)如果神(为我们的主)预定了我们的行动,祂怎能作我们的审判者又定我们的罪呢?这是不合理也是不对的。


注意保罗是如何回答的。他并没有企图证明神作事的合宜性;反而斥责这样发问的人。“你这个人哪,你是谁,竟敢向神强嘴呢?”反对的人应当学习的是:他是一个受造者和一个罪人,他根本没有权利去指责神所启示的方法。受造者不能对造他的主作不平之鸣。正如保罗又说,神的主权是全然公正,祂处置祂的受造者的主权是绝对的(罗9:20起)。


在本书的前部,已经指示神审判罪人是全然公正的,因为我们的罪实在应得着判断(罗1:18-32;2:1-16)。保罗告诉我们在我们这方面,就是要承认这些事实,赞扬神为王和为审判者的公义;不要去猜想祂公正的主权怎能与祂公正的审判一致;不要因我们不能了解此二者之间的关系,就怀疑二者的公正性!我们的猜想并非神的尺度。创造主告诉了我们,祂是有主权的主宰,又是公义的审判者,这对我们已经够了。为什么我们在接受祂的话语上狐疑不定呢?我们不能信靠祂所说的吗?


当我们在神的话语中找到此类的奥秘时,不必大惊小怪。因为创造者是不能为其受造者全然理解的。一位神若能为我们全然了解,而且关于祂自己的启示,对于我们又没有什么奥秘之处,那就是人所想象出来的神,也可以说是位幻想之神,根本不是圣经中的神。因为圣经中所说的神是这样:“我的意念非同你们的意念,我的道路非同你们的道路。天怎样高过地,照样我的道路高过你们的道路,我的意念高过你们的意念。”(赛55:8)。我们现在所遇到的二律背反,仅仅是圣经中所记载的其中之一。我们应当确实知道,所有的二律背反,都在神的心意与旨意中得到和谐,我们盼望在天上我们自己也要明白这些奥秘。既然现在我们不能明白,所以为了解决我们的困惑,最好的办法就是:

  (1)以同等的注重来坚持这两项似乎冲突的真理均为真实;

  (2)按圣经所安排的平衡使二者发生联合的关系;

  (3)承认这乃是一个在今世不能希望得到解决的奥秘。




说是容易,但做起来就困难了。因为我们的心思是不喜欢二律背反的。我们喜欢解决问题的全部。因此我们偏于凭着不正常的手段,把二律背反从我们的心中除去,为了专爱某一项真理或比较井然有条的神学缘故,而贬抑或抛弃另一项真理。在现在的情形中也是如此。这种试探就是因为我们着重某项真理,就忽视并废弃其余的。说到人的责任时,就排除神的主权;或说到神的主权时,就破坏人的责任。这两种错误都该极力避免。论到传福音的事,这些试探也会发生的,所以是值得注意的。



传福音时遇到的试探一


第一个试探就是完全看重人的责任。人的责任是一个事实,是一个很严重的事实,正如我们以上所说的。人对他的创造主的责任,当然是他生活中的基本事实,但不能看得过于严重。神造我们为道德的责任者,祂不能看待我们为别的受造之物。祂在圣经中对我们个别说话,我们对于如何回答祂这件事,我们是要负责任的 ─ 对祂的注意或忽视,信或不信,顺服或悖逆。我们不能逃避我们对神启示的反应的责任。我们是在祂的律法之下生活,对于我们的生活动作,必要向神负责任。


人没有基督,就是有罪的人,当为破坏神的律法向神负责。这就是人需要福音的理由。当人听见福音的时候,他要为听福音之后所作的决定负责任。生死存亡之间的选择摆在他面前,这是任何人有生以来面临最严重的选择。当我们把福音传给一个罪人的时候,他会试图轻视这问题的严重性,自圆其说地把整个的事不了了之。然后我们必须尽力用合理的方法,叫他知道这选择的严重,并劝勉他万不可以以此重大之事为儿戏。当我们对罪人讲福音的应许和召请,又叫他们接受基督的时候,我们要三令五申地提醒他们,让他们知道要对神恩惠福音的反应负责。不拘传道人在这方面如何努力,总觉得还是不够的。


照样,我们自己对所传的福音要负责任。基督给祂门徒的吩咐是:“所以,你们要去,使万民作我的门徒……”(太28:19),主说这话是以他们为祂的代表者;这是基督的命令,也给了全教会。传福音是每个基督徒不可避免的责任。我们都是在这个命令之下,尽忠职守,传扬福音,用我们一切的能干和资财把福音传到地极。所以基督徒必须时刻查问自己的良心,自己是否在这一方面已经尽了当尽的责任。因为这是责无旁贷的。


所以我们必须想到人的责任的严重性,因为它影响到传道人和听福音的人。但我们不能把神主权的思想从我们心中除掉。虽然我们必得时常记忆传福音是我们的责任,但我们也不可忘记救人的乃是神


使人听福音,叫人信基督的乃是神。我们传福音的工作,是祂用以达到目的方法,拯救人的能力不在乎工作;能力乃是在使用工作的神手中。无论如何,这一点我们不可忘记。当我们传福音的时候,如果我们忘记了使之发生果效的乃是神之特权,我们就以为求得传福音的果效乃是我们的责任。如果我们忘记了只有神赐给信心,我们就以为人的悔改不在乎神,乃在乎我们,而最后决定的因素乃在乎我们传道的方法。这种思想的路线,如果始终遵循下去,必会领我们走入歧途


让我们来思想一下。如果我们认为传福音的责任不仅是传扬基督,也是实际上使人悔改;不仅是尽本份传福音,也是要传到成功。那么我们对传福音的方法就必定是实用性和有计谋性的。我们就要推断说,在个人接触与公开布道两方面的基本方法有二,我们不但要明白福音的意义及其应用,也必须知道一种引人反应的有效技巧。所以去发挥这种技巧乃是我们的本份。我们也当本着批判的标准,去评价我们自己的以及别人的传道方法,不仅在所传信息这方面,也在得效果这方面。如果我们自己的努力没有果效,我们必得说我们所用的技巧还是不够,必须在百尺竿头再进一步。如果有效果,这就证明我们所用的方法是对的。我们就当认为传福音乃是一种活动,在这种活动中包含着我们的意志与听道者的意志之间的战争,这战争的胜利,乃在乎我们能发出有计划效力的强烈“炮火”。这样我们传福音的哲学就与洗脑的哲学很相似了。这并不是传福音的正确观念


如果使人悔改信主真是我们的责任,这就表明忘记神主权的实践应用的危险。承认我们有传福音的责任是对的。渴慕罪人悔改归主是对的。尽量清楚而有力地传讲福音是对的。但是我们所做的,如果越过了神要我们做的范围,那也是不对的。如果我们认为自己应该对人的得救负责任,又要全靠我们自己的努力和技巧去成就只有神才能成就的事工,这也是不对的。这样作就是擅越圣灵的工作范围,又把我们自己高抬起来,作为人得重生的原动力或代理人了。我们必须看清楚的一点是:“只有让我们得知的有关神主权的知识来管制我们为祂工作的计划,祈祷并为祂工作,我们才不致犯这种错误”。因为在任何一点上我们不靠神,就不可避免地在那点上依靠自己。自恃的精神对传福音是有害的。这也是在使人归主的工作上,忽视神的主权的当然结果。



未完待续



本文摘自网络《传福音与神的主权》


整理:靛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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