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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师记的第四章让我们看到的是以色列百姓仍然在犯罪,并且神兴起了底波拉和巴拉。对于以色列百姓的犯罪,我们已经是老生常谈了,好像《士师记》大部分的内容都是谈及以色列百姓如何得罪神。那么人犯罪得罪的是神,还是在伤害人?士师记4章1节说,“以笏死后,以色列人又行耶和华眼中看为恶的事”。
我们犯罪其实既伤害了自己,又伤害了别人,但从整体的角度来看,犯罪不只是伤害人,更是伤害得罪神,因为犯罪就是不尊重神的命令,并且藐视神管辖我们的权柄。所以在《诗篇》51篇第4节大卫认罪祷告的时候,他向神说,“我向你犯罪,唯独得罪了你;在你眼前行了这恶”。
认识罪的严重性是除去生活中罪恶的第一步,那么对于罪的严重性,我们到底要认识什么?我们应该了解的是我们得罪了神。一个基督徒常常活在罪中,是因为他不知道犯罪其实是在得罪神;一个了解犯罪会得罪神的人,我相信他一定会靠着神控制自己的生命,靠着神抵挡罪。所以亲爱的弟兄姐妹,我希望我们先有这样的一个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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