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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今天早晨要分享的经文是申命记的第二十三章。
申命记的23章分为两个段落。第一个段落是一到第八节,这个内容里面强调的是什么样的人,不能参加盛会。对于不能参加盛会的人的条例是什么?
第二个部分是15到24节,各种不同的律法。在这里又强调了很多不一样的情况出现或者不一样事情发生的时候,人应当如何去处理?
我们先来看23章的一到第八节,再看一到第八节的时候,我们先来看一下23章的第一节说,凡外肾受伤的,或被阉割的,不可入耶和华的会。
第二节说,私生子不可入耶和华的会,他的子孙直到时代,也不可入耶和华的会。那后面又说亚扪人或是摩押人,不可入耶和华的会。他们的子孙虽过十代,也永不可入耶和华的会。
在第七节,说不可憎恶以东人,因为他是你的弟兄,不可憎恶埃及人,因为你在他的地上作过寄居的。耶和华的会是一群在会幕或圣殿敬拜耶和华的以色列人。
在敬拜中属于以色列的群体,就是全然属于他。那其实在古代和现今的经历或者生活是一样的,人们常常迁往新的地方居住,以色列人在他们应许生根落叶的地方。
他们其实也面临一个问题,这个问题就是说什么样的条件允许住他们中间的外邦人?可以正式的成为以色列的一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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