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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今天早晨要分享的经文是申命记的第十七章。
申命记的17章分了三个段落:1-7节是一段,8到13节是一段,14到20节是一段。
在申命记的17章1-7节里面其实和16章所描述的内容是很相近的。那里告诉我们说,我们所献上的祭不能是有残疾的。因为在所献的祭物当中,对每一个献祭的人的要求是将自己最好的献给神。所以在这里如果献上有残疾的,是不算为献祭的。
那么在第17章8到13节里面,给了我们一个非常难解的题,那就是难断的一些案件。在17章的第八节里面说,你城中若起了争讼的事,或因流血或因争竞,或因殴打是你难断的案件,你就当起来往耶和华你神所选择的地方去。
亲爱的弟兄姐妹,难断的案件不一定是罪。而非常难的确定的是犯罪者的这个心,他是有意的还是无意的?如果不小心违反了律法,最高的法院要和祭司一起主持。那么在这里的内容经文告诉我们,这个审判官就很可能像这个撒母耳一样的人,后来会在不同的地方执行任务。
审判官与祭司在审讯上如何分工?这个我们不知道,但是律法再次的显示,在古代以色列中,宗教与民事法律是紧密连接在一起的。也就是说最高法院所做的最后的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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