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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卫·鲍森
大卫·鲍森(J.David Pawson)1930年出生。是英国当代著名的圣经释经家、神学家、牧师,是英国当代圣经权威教师。他笃信圣经为上帝的话语,无误无谬,毕生研经与教学。
原为循道会牧师,后受邀至浸信会牧会,他所牧养的Guildford教会(Millmead Centre)后来成为英国最大的浸信会。
《旧约纵览》和《新约纵览》系列以概论的方式解析圣经,讲述上帝和祂的子民之间那段爱的史诗。
在我们结束约翰一书之前,要先来谈一个很难的主题,那就是基督徒犯罪的问题。有几段话看起来好像是互相矛盾的样子;有些地方约翰他认定基督徒一定会犯罪, 有些地方则说基督徒不可能犯罪,因此很多人感到不解。
比如约翰一书三章9节说:凡从上帝生的,就不犯罪,因为上帝的种存在他心里。他也不能犯罪,因为他是由上帝生的。这真是一个很大的挑战:从上帝生的就不可能犯罪?各位,真的吗?这表示在座有些人已经很多年没有犯罪了。你敢这么说吗?该怎么解释这句话呢?这句话的意思似乎很绝对:若从上帝而生就不可能犯罪。但是第一章却说,我将这些话写给你们基督徒,若有人犯罪,在父那里我们有一位中保。他怎们能说我们不可能犯罪,又说如果犯罪可以怎么做,好像有矛盾,是吧。先来看看这节经文,虽然我们还有一两节经文要看,但是这节经文最叫人困惑。我们对这节经文有大问号 和小问号。大问号是:这节经文所说的是真的吗?这节经文的第一句说基督徒不犯罪,接着又说:基督徒不可能犯罪,这是因为上帝的「种」。「种」的原文是指精子,这里说上帝的种在基督徒里面,所以他们不可能犯罪。请原谅我在大纲上面玩了文字游戏;有人说只有傻子、诗人才会玩文字游戏,我不知道是不是这样。但是我喜欢玩文字游戏,请各位别介意。我们来举手表决一下,各位如果同意我下面的话的话就请举手:
基督徒会犯罪?(全部举手。)大家都同意,这点没有疑问,非常确定。
基督徒一定会犯罪。在座有多少人同意?(3/4举手。)
基督徒犯罪的话,跟蒙召的身分不相称,基督徒不应该犯罪。有多少人同意这一点呢?(全部举手。)
基督徒不能犯罪,基督徒绝对不可以犯罪。多少人同意这一点?(1/2举手。)大家好像越来越不确定了。
好,下一题。基督徒没有犯罪的借口,我们不需要去犯罪。有多少人同意这一点?(3/4举手。)这一题大家比较确定。
罪的观念根本不适用在基督徒身上,我们基督徒不犯罪。有多少人同意这一点?(无人举手。)
最后一题,基督徒不可能犯罪。(无人举手。)
最后两句话,没有人举手支持,却偏偏是这节经文上所说的。真有意思,所以你们不同意圣经的话?好,大家都在笑,但是我们必须搞清楚怎么回事。这节经文说:我们不犯罪,因为我们不可能犯罪。在座没有人举手同意这句话,你们不太确定这几句话,却明显不同意这几句话,现在我们要来抽丝剥茧。
首先我们要看到这里有几个条件。为什么约翰说我们不犯罪,又说我们不可能犯罪?首先是因为我们是从上帝而生。这是第一点,我们是从上帝而生。第二是因为上帝的种存在我们的里面,这个「种」在原文是精子的意思,很强烈的男性比喻。但是只有这两个因素吗?各位认为只有这两个因素吗?一但我们从上下文来看这节经 ,那么,就会看出还有第三个因素。这句话不是绝对成立的,而是有条件的。绝对成立是放诸四海皆准;有条件则必须要条件符合才能够算数,了解吗?请看上面有一节经文说:凡住在祂里面的,就不犯罪。这句话改变了整个情况,开始有了不同的含意。
这里我们要谈一下希腊文,你必须懂希腊文才知道我讲的对或不对,如果不懂,那就只能够相信或不相信我的说法。这里的动词词态很特别,叫做「现在持续式」。希腊文的现在式动词,不只表示目前正在进行,而且还有继续进行的意 思。所以耶稣并不是说:「你们祈求,就给你们;寻找,就寻见;叩门,就给你开门」。祂乃是说:「持续祈求,就给你们;持续寻找,就寻见;持续叩门,就给你 开门」。连有名的约翰福音三章16节都完全被误解了,因为这节经文也是用现在持续式动词。「神爱世人,甚至将祂的独生子赐给他们,叫一切持续信祂的,永不灭亡,反持续得永生」。这有没有改变你对这节经文的了解呢?不是信一次就可以得永生,而是持续相信才能持续得生命。
所以约翰一书这节经文应该是:持续活在基督里的人就不会持续犯罪。这里的「活在」和「常在」一样。我是真葡萄树,常在我里面就是持续活在我里面。刚刚大家不太确定的这句话,其实在上文中有一个条件,就是要持续活在基督里。如果这个条件成立,那么这句话就成立。持续活在基督里的人就不会持续犯罪,也不可能持续犯罪。如果不活在基督里,这句话就不适用,各位可以了解吗?如果天天活在基督里,就不会持续犯罪,就不会持续那不好的习性。这习性会被打破,对吗?你会越来越进步。约翰在这里谈到怎样的人不是真正的基督徒,就是没有持续活在基督里,灵命没有进步的人,这种人没有进入这个应许。
我来读一两节经文给大家听一下:「凡住在祂里面的就不会持续犯罪, 凡持续犯罪的是未曾看见祂,也未曾认识祂」。所以这节经文在新国际本是这样翻译的:「凡从上帝生的,就不继续犯罪,他也不能继续犯罪」。因为如果活在基督里,你就会进步,你就会得胜。你和基督的关系是让这个应许成立的条件。希望这样讲你可以了解,因为如果单独引用这节经文,连你都无法同意,你们刚刚还否决了圣经的话呢!我向你们引述了一节经文结果没有人同意是真理,你们还都是基督徒,了解我的意思吗?可见光看一节经文,不看上下文有多危险。读圣经一定要看上下文,各位一定要记住这一点。因为这整卷书信的前提都是基督徒一定会犯罪,但是不会一再犯罪。希伯来书说罪得赦免以后若一再故意犯罪,就再也没有赎罪祭 献了。基督徒不是不会犯罪,但犯了罪一定会知道悔改,活在基督里的人会想要悔改。基督徒的特征是痛恨自己犯罪,对吧!你不喜欢犯罪,你希望自己不要犯罪,解决之道就是持续活在基督里。各位,对不对?持续活在基督里的人,不可能持续犯罪,就是不可能。希望我这个说明够清楚。
不过第五章还有一处经文谈到基督徒犯罪,情况非常的严重。第五章这里说看见弟兄犯罪时应该尽力去帮助他悔改,这样的话就可以拯救这个弟兄;但是接着他说有至于死的罪,犯了这种罪的弟兄,就不必为他祷告了。这很严重,圣经一直在说,人有可能在信仰上后退到无法回头的地步,有至于死的罪,我们需要认真看待这些严重的警告。希伯来书讲的最清楚:人有可能走到不能再悔改的地步。约翰说若有弟兄犯了这种罪就不必再为他祷告了。这当然是指他没有活在基督里,他已经脱离了真葡萄树,不再和葡萄树相连。把约翰谈基督徒犯罪的话整合起来,就会非常的明白;但是如果只看其中一句话就会失去平衡。比如只看那节经文说有至于死的罪,犯了这种罪的弟兄就不必为他祷告。你如果只讲这个,会让会众惶恐不安的,深怕自己也曾经犯下不可赦免的罪;而反过来也是一样,如果你只说弟兄若犯罪,我们有一位中保,只要认罪就可以得赦免,这样会让人以为继续犯罪无所谓,反正上帝会赦免,这样是不对的。介于这两种极端的是这节经文:凡活在基督里的人就不会继续犯罪。各位,两边要平衡,要把约翰谈基督徒犯罪的话整合起来看,态度才会正确。不会紧张兮兮的或者是安于现状,你对上帝会有适当的敬畏,帮助你持续活在基督里。希望这个说明对你有帮助,我不敢说已经解答了你们所有的疑问,但是总而言之,基督徒犯罪是一件严重的事。如果上帝是光,我们就要行在光中;如果上帝是爱,我们就要行在爱中;如果上帝是生命,我们就要活在祂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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