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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去教堂的劳荣枝应该得到饶恕吗?


12月21日至22日,南昌中院开庭审理了劳荣枝涉嫌犯故意杀人、绑架、抢劫等罪一案。案件没有当庭判决,将另行择期宣判。


在庭审中,针对检方出示的证据,劳荣枝称:“我鄙视抢劫杀人的行为,我承认我犯罪,我放弃自我辩解,但却是没有合谋,我内心一直备受煎熬。我的人生就是悲剧,所以这20多年我常去教堂,就是为了维持良好的形象。”


劳荣枝案在全国影响甚大,我想一定会有人为她祷告,希望她能够为自己的罪孽而悔改。没想到在法庭上,她主动提出常去教堂这个细节,希望能够得到饶恕。

        


那么,常去教堂的劳荣枝应该得到饶恕吗?


首先,她应该明白去教堂(教会)做什么。教堂(教会)是基督徒敬拜上帝的地方,基督徒之所以敬拜上帝,是因为发自内心对上帝的爱。


一个人来到上帝面前,必须承认自己是一个罪人。他(她)相信只有上帝藉着祂的独生子耶稣基督能拯救他(她)。


上帝为了拯救人类脱离罪孽,甘愿让祂的爱子充当人类的替罪羊,钉死在十字架上,让凡相信祂的人罪得赦免,反得永生。


《约翰福音》中记载了一个犯奸淫的女人,被一群法利赛人抓住,要用石头打死。耶稣对他们说:“你们中间谁是没有罪的,谁就可以先拿石头打她。”听到这话以后,那些人都离开了。耶稣对那个女人说:“我也不定你的罪,去吧!从此不要再犯罪了。”(约8)


当耶稣赦免这个女人的时候,其实是拿来那个女人的罪,背在了自己身上。因为祂知道按照天父的旨意,自己要死在十字架上。祂是为那个女人死的,也是为相信祂的每一个人死而复活。


显然,人去教堂并不是为了“维持良好的形象”,而是真心悔改,寻求上帝的赦免和帮助。一个人之所以能够脱离上帝的审判,靠的是对于耶稣基督的信心,而不是外在的行为表现。


再者,一个人成为基督徒后,就能减轻法律的处罚吗?


在这个世界上,每个人都该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基督徒当然也不例外,基督徒的身份,不可能成为逃避法律责任的砝码。


有人问耶稣纳税给凯撒(罗马皇帝)可以不可以?耶稣让他们拿一个银钱来,问他们说:“这像和号是谁的?”他们说:“是凯撒的。”耶稣说:“这样,凯撒的物当归给凯撒;神的物当归给神。”(太22:15-22)


耶稣藉这个银钱说明的是,基督徒作为某个国家的公民,有自己的法律责任和义务。但同时,基督徒又属于天国的子民,他(她)的灵魂属于上帝。


曾经看到一个报道。一个作恶多端的东南亚毒贩在监狱里听闻福音,悔改成为基督徒。他像换了一个人似的,参与监狱的福音事工,热心帮助其他囚犯。因为自己的罪行,他后来还是被执行死刑。但当他与大家告别的时候,脸上满有平安,因为他知道自己的归宿在哪里。


耶稣说:“那杀身体不能杀灵魂的,不要怕他们;惟有能把身体和灵魂都灭在地狱里的,正要怕祂。”(太10:28)


圣经所说的“罪得赦免”,是对于终极审判而言,饶恕的主体是上帝。人应该为自己的罪孽寻求人的饶恕,但更应该寻求上帝饶恕。


悔改是一个人被上帝救赎的重要标志。劳荣枝如果真正悔改的话,恐怕早就投案自首了。这样的话,也就有了从轻处理的情节。


在法庭上,劳荣枝痛哭流涕,向受害者及其家属认罪,这当然很重要。但最重要的是,她是否在上帝面前真心忏悔。


劳荣枝有没有直接参与杀人,在共同犯罪中起到多大作用?这是影响她最终量刑的关键之处。当然,如果她真心悔改,也会对她的量刑有一定的影响。


无论如何,我都愿意为她祷告,希望她能真正悔改,使自己的灵魂得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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