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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建勋:山巅之城的立国精神


文章来源|善商原创

作者|王建勋 


不唯上  不唯书  不唯众  只唯实

导 语


所有的权利和自由都是造物主赋予的。




刘军宁教授讲座《美利坚与启示》
——王建勋教授点评
 
非常感谢军宁老师!每次听他的讲座都受益匪浅,非常精彩!讲座的内容信息量很大。谈不上点评,我稍微补充几句。军宁老师,基本上把我们现正在读的这本《飞越5000年》里边的精华部分都进行了细致的分析。我再补充三点:

第一、很多人认为美国宪法当中没有《圣经》元素,或者跟基督教无关

因为宪法文本根本没有提到《圣经》,也没提到上帝,所以美国宪法是一个世俗的产物。我觉得这种看法是错误的,想对这种说法进行反驳。


首先,就是当我们理解美国宪法的时候,我觉得应该把独立宣言和美国宪法合在一起看,整体来理解,可以把美国宪法看成是独立宣言的一个具体化或者细化。


独立宣言和美国宪法是密切相关的,独立宣言确立了美国立国的那些最根本的原则——人人被造而平等,人人都享有创造主赋予的不可剥夺的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


1787年制定的宪法,实质就是通过构建一个联邦共和政体,把《独立宣言》中这些最根本的原则具体化,让它变得具有可操作性。所以这两个东西应该结合在一起,因为这对于理解美国宪政,理解美国的立国精神是至关重要的。


如果你不把这两个文件放在一起,就很难理解后来林肯在内战的时候,为了解放奴隶要把《独立宣言》搬出来说:我们既然人人被造而平等,那么,现在拥有奴隶制就没有正当性,就背离了我们立国的精神。所以,他诉诸于《独立宣言》。

美国国父们虽然在1787年宪法中容忍了奴隶制,但了解那段历史的人都知道,那是一个不得已而为之的妥协。因为如果不在奴隶制问题上妥协的话,南方和北方之间就不可能形成一个联邦,就一定是分裂的两个联邦或者两个政体、两个国家。

当时的美国国父们,华盛顿、亚当斯、麦迪逊、富兰克林心里都清楚,奴隶制是罪恶的制度,肯定要废除,只是时间问题。当时为了达成一致让联邦能够形成,保留奴隶制是不得已的妥协。其实,《独立宣言》对美国宪法起着统摄的作用。

虽然《独立宣言》不是一个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文件,但是,最高法院在很多案件中都引用过《独立宣言》,可见《独立宣言》并不是一个跟美国宪法和美国宪政无关的文件,它对美国的政治、宪政产生着持久而深远的影响。只要美利坚合众国存在,它就永远有这种影响,因为《独立宣言》捍卫的那些原则是不会过时的,是人类永恒的东西。

在《独立宣言》中可是四次提到了造物主或者上帝。所有的权利和自由都是造物主赋予的,不然的话宪法里保护的那些权利和自由哪里来的?根本就没有源头嘛!宪法中基本权利和自由的源头就是《独立宣言》,就是那些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


从这个意义上讲,应该把两者结合在一起,来理解美国宪法、美国宪政、美国的立国精神,才更加合理、更加恰当。


第二,宪法当中也不是完全没有上帝的影子。

仔细研读宪法的话,有三个地方跟上帝、《圣经》或者跟基督教,有着某种间接的或者暗示性的关联。

第一个地方,在宪法的第一条第七款,当提到国会制定的法律需要总统签署的时候,他说,如果总统在十天之内没有将(签署好的)法律退还给国会的话,那么该法律就自动生效了。十天后面加了一个括号,说“星期天除外”。


这个非常有意思,也就是说,星期天不算,为什么?因为总统那一天可能会参加礼拜。今天,大家发现,即使无神论国家也过星期天。星期天的又一个名字叫礼拜天,这从哪儿来的?就是从《圣经》来的,从基督教来的。


有意思的是,当时,不是所有地方都过星期天,只有基督教国家才过星期天,所以,从这一点就可以看出,他们是把基督教这样的节日考虑在内的。即使总统在星期天,也要参加礼拜。美国很多州在相当长的时间,甚至一直到现在为止,星期天商店是不开门的,甚至法律不允许开门。还有很多州,星期天不能卖酒。这些都跟基督教的影响有关系。

第二个宪法中跟基督教有关的地方是,在宪法的最后一句提到年代的时候,就是我们签署的时候是哪一年?1787年9月17号,英文原文Seventeenth Day of September in the Year of our Lord。这是哪一年呢?按照什么历法记载呢?


按照基督教的历法——“阳历”,our Lord说的就是造物主、上帝的意思,以耶稣出生作为记录年代的这种方式,就是今天世界上绝大部分地方都使用的阳历。美国国父们记录年代既没有采用孔子诞辰的历法方式,也没有采用其他的方式,而是采用基督教的纪年方式。


美国宪法中第三个提到跟基督教有关的地方就是第一修正案。刚才刘老师在讲座中也提到了,第一修正案的意思就是,国会不得制定确立国教的法律,或者禁止宗教自由


这里的“宗教”在当时的人们看来,指的就是“基督教”。不得确立国教,指的是不得确立联邦意义上的国教,不是州意义上的,当时一些州是有国教的。


在美国独立的时候,十三个州里边有九个州是有国教的,而且在独立之后,在制宪之后相当长的时间内,还有一些州保留着自己的国教,有一些州是圣公会的;有一些州是公理会的。


当时,宪法上禁止确立联邦层面的国教,主要是担心基督教的不同教派之间会相互发生冲突,不能抬高一个贬低另一个,支持一个歧视另一个。


很多人认为第一修正案确立了“政教分离”的原则,其实,这是一个错误的看法,不应该翻译成“政教分离”,应该翻译成“政教分立”。英文的表达方式是Separation of church and state,跟三权分立那个用词一样的,就是separation of powers。


其实,严格而言,翻译成“政教分立”也不准确,因为它强调的不是政治和宗教之间分立,而是教会和政府之间分立,或者说,是教会和国家之间分立,这两个组织应当是分立的,包括神职人员不能同时充当政府官员等,是从这个意义上讲的。


那种认为政治和宗教之间没关系或者不应该有关系的看法,是一个错误的理解。很多人常引用杰斐逊在1802年的一封信中的表达,说他认为在政治和宗教之间竖起了一堵墙,这个说法更是错误的。


美国的政治和宗教之间没有一堵墙,如果有一堵墙的话,美国总统就职的时候就不能按着《圣经》了,美国的国家铭文也不能再是“我们信靠上帝”,IN GOD WE TRUST也不能印在美元上,当然,更不能有什么国家祈祷日,总统在白宫还举行祈祷早餐会等等都不行。


第一修正案里强调的宗教自由,当时也主要是针对基督教而言的。


最后,美国是一个基督教国家。

这一点在20世纪之前,甚至在二次世界大战之前,人们是没有疑问的,不论是左派还是右派,不论是今天的民主党还是共和党,对这一点都没有异议。有大量的证据可以表明美国民众在20世纪之前,绝大部分人都会认可美国是一个基督教国家,他们的宪法当然是受《圣经》的影响


从殖民地时代开始,无论是五月花号公约的签署者,还是约翰·温斯罗普建的马萨诸塞湾殖民地,都是要在那里去建立一个“山巅之城”,他们自以为就是上帝的选民。他们像以色列人一样,有着特殊的使命来到北美,所以他们所定立的圣约首先都是荣耀上帝,而不是说只是为了建立一个纯粹世俗的共同体,和上帝的指引、上帝的律法无关。


因为他们深信,一个自由的共同体、一个自由的共和国,离不开宗教的指引,离不开上帝的律法,离不开上帝确立的绝对价值观念,否则,就无法建立一个合乎公义、合乎正义的社会。


来自于上帝教诲的这种道德观念是一种永恒的东西,是一种绝对的东西,不然就会陷入价值相对主义。从这个意义上讲,美国宪法深受基督教的影响,或者,说得更准确一点,深受以犹太-基督教传统为核心的西方文明的影响,后来美国自己变成了这一传统的代言人。


美国比今天的欧洲国家,都更加致力于捍卫以犹太-基督教传统为核心的西方文明。这跟他们的立国精神,跟他们的《独立宣言》与美国宪法,以及当时那些先贤们构建的“山巅之城”,是密不可分的。



|诗篇119:43-44|

求你叫真理的话总不离开我口,

因我仰望你的典章。

我要常守你的律法,直到永永远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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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整理人:恩典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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