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福音本是神的大能,要救一切相信的!

重生的人还会犯罪吗?


弟兄姊妹们,你们一定明白重生得救在我们信仰生活中的重要性。


但作为一个信徒,虽然已经重生得救了,可是在属灵的道路上只能算是刚刚起步,前面要走的路还很长,要学习和经历的真理也很多,碰到的困难亦不会少。


很多弟兄姊妹在重生得救之后,也曾立志过一个圣洁、不再犯罪的生活。但是他们很快会发现,那些他们已经弃绝的罪,竟然又再犯了。


这时他们的心中难免疑惑,我到底得救了没有?为什么重生得救的人还会犯罪呢?


我相信这也是很多初信的基督徒经常碰到的问题,因此今天我们需要花一些时间来讨论一个很严肃的问题:

得了重生的人还能犯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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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了重生的人还能犯罪吗?”


请注意,我们现在所要讨论的问题并不是“得了重生的人还可以犯罪吗?”圣经对于这个问题已经给了一个很清楚的答案说:“断乎不可!”(参罗6:1-2)


我们的问题也不是“得了重生的人还愿意犯罪吗?”没有一个得了重生的人还愿意犯罪。一个人若愿意犯罪就足证明他根本未得着重生。


我们的问题更不是“得了重生的人还应当犯罪吗?”这个问题简直不成问题。世界上没有一个人是应当犯罪的。


我们现在的问题乃是“得了重生的人还能犯罪吗?”换一句话说就是“得了重生的人还有没有犯罪的可能性?”



许多虔诚的信徒因为不是很明白这一件事,以致自取了多少无谓的惧怕忧愁、失望和痛苦。


这些人确实是真实信主重生得救的人,他们在悔改信主的时侯是那样的为自己的罪忧伤懊悔,那时他们恨罪到了极点,他们也定意一生与罪断绝关系。


他们决志再也不犯罪了,他们想他们既然这样恨恶罪恶,决志离弃罪恶,一定可以从此不再犯罪了。不料过了一些日子,他们竟然又犯罪了,或者所犯的还是在人眼中看为重大的罪。


他们在那时也许因此怀疑到他们自己重生的问题,心中想:“恐怕自己还没有重生,不然,怎么会又犯罪了呢?”


如果他们曾经听过什么人讲道说:“得了重生的人一定不能再犯罪。”他们更会相信自己一定是还没有得救了。他们既然以为自己还未得着重生(其实他们已经得了重生),自然的,他们就要再去追求重生。


他们再去悔改,再去信主,再恳切的在神面前为罪自卑。他们想现在他们得重生了,今后可以不再犯罪了。不料过了一些日子他们又犯了罪......到这时他们真觉得莫名其妙。


他们想自己到底有没有得了重生呢?若说没有,自己真有过重生的经验,若说有,怎么到如今还能犯罪呢?


一个信徒走到这种地步是最容易失望跌倒的,严重的还会完全疑惑他所信的道理。


还有些信徒自作聪明的弄出一种比这个更危险的错误教训来。


他们在得了重生以后偶然又犯了罪,便以为他们从此就要灭亡了。他们以为现在犯的罪再不能盼得着赦免。


他们想以前犯罪是出于无知,现在犯罪乃是明知故犯,现在所作的乃是亵渎圣灵(其实亵渎圣灵是什么意思他们根本不知道)。他们以为已得重生的人如果再犯罪便不能再得赦免。


这种错误的观念不知道害了多少信主的人。他们并未被神弃绝,但他们却以为他们已经被弃绝了,所以他们一生过着畏惧、绝望、痛苦、悲观的生活。


他们自己的境况既然这样困苦可怜,自然更不能帮助别人、引领别人了。那么,圣经是怎样回答这个问题呢?

圣经是怎样回答这个问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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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若说自己无罪,便是自欺,真理不在我们心里了。我们若认自己的罪,神是信实的,是公义的,必要赦免我们的罪,洗净我们一切的不义。(约壹1:8-9)

请注意这段经文中的“我们”是什么人呢?


约翰的这一封信不是写给未得重生的人,乃是写给已经得了重生的人的。而且他不是说“你们”,乃是说“我们”,就是说连他自己也包括在里面了。


我想,我们当中大概总不会有人说写那封信的老使徒约翰没有得救吧。他说:“我们若说自己无罪,便是自欺,真理不在我们心里了。”


如果得了重生的人不能再犯罪,这两句话又怎么讲呢?往下他又告诉我们一个犯罪后得洁净的方法:“我们若认自己的罪,神是信实的,是公义的,必要赦免我们的罪,洗净我们一切的不义。”


这里约翰叫我们知道:我们有罪,但不必绝望,不必畏惧,只要我们能认自己的罪,就必得着赦免和洗净。同时找们在这一节经文中又可以看出得了重生的人仍能犯罪,正因为得了重生的人能犯罪,所以他们需要认罪,好得着神的赦免和洗净。



我们往下再读约翰所写的几句话:


“我小子们哪,我将这些话写给你们,是要叫你们不犯罪。若有人犯罪,在父那里我们有一位中保,就是那义者耶稣基督。他为我们的罪作了挽回祭,不是单为我们的罪,也是为普天下人的罪。”(约壹2:1-2)


这一段话也是写给已经重生得救的人的。


约翰说他写这话给他们是要叫他们不犯罪。既然约翰需要写这话给他们,叫他们不犯罪,可见他们是能犯罪的。正因为他们能犯罪,所以约翰才写这话给他们,帮助他们、提醒他们,叫他们不犯罪。


如果不幸有人犯了罪将会样呢?约翰往下说什么呢?他说:“若有人犯罪,就显明这人不是属神的,这人末曾得着重生”吗?


或说:“若有人犯罪,他就是明知故犯,再不要指望得着赦免”吗?


或说:“若有人犯罪,神必要取消他得救的资格,除掉他所得儿子的名分”吗?


不是这样的!约翰并没有这样说。这些错误的说法是后来的人发明的。


约翰所说的乃是:“若有人犯罪,在父那里我们有一位中保,就是那义者耶稣基督,他为我们的罪作了挽回祭……”


啊!感谢主!这是何等宝贵的话!这句话是怎样能帮助那些被罪压伤的信徒,怎样能安慰他们,使他们不致绝望,不致灰心!


如果神的每一个孩子都清清楚楚的记得这话,将要有多少无谓的痛苦、畏惧、忧愁、失望都被消除,将要有多少被罪压伤的信徒立时就得着医治?


但也许有人以为圣经中有这一段教训是很不好的,他们想这段经文岂不要使许多信徒有恃无恐的犯起罪来。


他们想我们应当很严厉的警诫信徒说,若是得救了的人再犯罪,他们就是将神的儿子重钉十字架,他们就再也没有得赦免的指望,这样才可以帮助信徒不敢犯罪。


他们想,如果讲得救的人犯了罪仍能蒙赦免,肯定要有许多信徒放胆去犯罪。那是何等可怕的后果呢!


真的,我碰到不少信徒就有上面所说的这种思想,其实这是由于不明白圣经的道理而产生的。


若是一个信徒他明白重生的道理,而且他自己也有过跟随主的经验,他必不会说这种话,也决不再有这种顾虑,他不但不说这一段经文有害,反而他会因着这一段经文来感谢神、赞美神了。



为了让大家更明白这节经文,我们来打一个比方吧:


比方说我有一次住在一位朋友家中,一天早晨我用刮胡刀刮脸的时候失手将脸割破了一块。


那一位朋友家中本来备有许多医药用品,他一看见我割破了脸,便立刻拿一瓶创伤药,取出一些来涂在我的伤处,并且他将一瓶创伤药送给我,又告诉找无论什么时候割破了脸,或是割伤了手,都可以随时涂一些在伤处,立刻消炎止痛,免得伤口感染,发生危险。


我的朋友又应许我,什么时候用完这一瓶药,他还可以再送给我一瓶。我因为得了这样有用的东西可以避免受伤中毒的危险,自然是十分的感谢我的朋友。


以后我回到自己屋里打开这个瓶子一看,其中的药不少,我计算这瓶药至少可以用一百几十次,于是我便拿起我的刮胡刀来,在自己脸的左边右边横着竖着一连割了好几十刀,以后再取些药出来照着伤口的数目一一涂上。


我喊叫说:“现在好了,我有创伤药了。我可以时常割破我的脸、我的手也无所谓了。”


请问如果我真的这样做起来,看见我的人要说我什么呢?我知道他们一定要说我神经病了。但我不会这样作,我决不会这样作。


创伤药是有用处的好东西,我感谢着领受我的朋友的馈赠,我要保存这瓶药,以备我失手割破皮肉的时侯使用,但我决不会因为有药的缘故就任意去割破我的皮肉。


割破自己的皮肉,自己要受伤害,要受痛苦,除非是神经有病的人,试问谁肯这样作呢?


约翰壹书2:1-2节的话正像神给祂的孩子们的一瓶创伤药。


神看见我们有时因为不留意以致受伤——犯罪,祂恐怕我们因受伤而感染——失望跌倒,所以给我们这瓶药,叫我们在受伤的时候拿来涂上。


创伤药是为人失手割破皮肉的时侯用的,但没有人会因为有了药便任意割破自己的皮肉,因为割破自己的皮肉,自己要感受痛苦的。


神给祂的孩子们的这一段恩惠的言语是为信徒软弱犯罪的时候用的,但没有信徒因为有了这段恩惠的应许便去任意犯罪,因为犯罪在一个得了重生的信徒身上是最痛苦的事,比一个人割破了他的皮肉还要痛苦许多倍


弟兄姊妹,今天我要将这瓶属灵的创伤药介绍给一切信主的人,我不怕他们因为听了这段教训去犯罪,因我知道真正得了重生的人一定不肯故意犯罪。


或者有一些并没有真实悔改信主,并没有得着重生的教友(注意:我称他们为教友,却不称他们为基督徒),因为听了这一段经文就有恃无恐的去犯罪,但这并不足顾虑,因为没有得救的人无论如何总是喜欢犯罪的,就是没有这段经文,他们所犯的罪又何尝减少一些呢?


神的应许是为他的孩子们(已得重生的人)预备的,末曾得救的假信徒若去妄用神的话,那就不是我们所能禁止的了。


一个信徒犯了罪,正如一个人受了伤一样。人都不愿意受伤,然而人都免不了受伤。


我们应当嘱咐我们的孩子小心自己不要受伤,同时我们也当为他们预备治疗创伤的药品,使他们在偶然受伤的时候不至惊惶失措。


我们可以将受伤的痛苦和危险告诉他们,使他们因此怀着戒心,谨慎自己,免得受伤。但我们万不可告诉他们说,人一受伤就立刻会因伤身亡的。


如果我们想必须这样警戒我们的孩子,他们才不敢伤害自己,也许有一天他们偶然受了一些伤,那种伤并不危及性命,但小孩子因惊恐过度却已吓得患了神经病,成了废人。


那是何等愚昧的办法呢!



真正得了重生的人都不愿意犯罪,然而他们却难免犯罪。


我们那位有智慧又有慈爱的天父一方面在圣经中警诫我们不要犯罪,将犯罪的害处都指示了我们,一方面又为我们预备了一些救急的药品,使我们在偶然犯罪的时候可以应用,免得我们陷入更大的危险中。


可怜许多无知的信徒不知道从哪里听来一些道理,竟说信徒重生得救以后如果再犯罪必定再不能被赦免,连他们所得的救恩与生命也要失去。


其实犯罪的害处本来还没有这样大(虽然犯罪是有许多害处的),这种错误的道理却把那些偶然犯罪的信徒吓得心灵患了重病,有的经过多日才得痊愈,有的一生差不多成了废人。这是何等可惜的事!


现在我们离开约翰壹书,来读哥林多前书中的几段话:


奉神旨意,蒙召作耶稣基督使徒的保罗,同兄弟所提尼,写信给在哥林多神的教会,就是在基督耶稣里成圣、蒙召作圣徒的,以及所有在各处求告我主耶稣基督之名的人。基督是他们的主,也是我们的主。(林前1:1-2)


你们仍是属肉体的,因为在你们中间有嫉妒、纷争,这岂不是属乎肉体、照着世人的样子行吗?(林前3:3)


风闻在你们中间有淫乱的事。这样的淫乱连外邦人中也没有,就是有人收了他的继母。你们还是自高自大,并不哀痛,把行这事的人从你们中间赶出去。(林前5:1-2)


你们中间有彼此相争的事,怎敢在不义的人面前求审,……你们竟是弟兄与弟兄告状,而且告在不信主的人面前。你们彼此告状,这已经是你们的大错了。为什么不情愿受欺呢?为什么不情愿吃亏呢?你们倒是欺压人、亏负人,况且所欺压所亏负的就是你们的弟兄。(林前6:1-8)


人应当自己省察,然后吃这饼、喝这杯。因为人吃喝,若不分辨是主的身体,就是吃喝自己的罪了。因此,在你们中间有好些软弱的与患病的,死的也不少。(林前11:2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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