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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与雇员应如何彼此相待?

雇主与雇员

应如何彼此相待?

  一个雇员对其雇主所应承担的责任,就如同基督徒对耶稣基督所应担负的责任一样。圣经晓谕我们:“你们或吃或喝,无论做什么,都要为荣耀上帝而行。”(林前10:31)我们在世上活着,不是为了讨人的欢心,而是为了服事主耶稣基督。 (参阅加1:10;帖前2:4)无论你从事什么职业,无论你是工会的文职人员、工厂的销售员或在别处工作,都要为荣耀耶稣而行。(参阅林前10:31)记住我们的赏赐将来自上主。无论你为何人干事,都要对他有爱心,并能做到顺从他和尽心尽职地服务于他。

  作为基督徒雇主来说,他应对雇员态度和蔼、关怀体贴。当这些雇员是基督徒时,雇主更应这样来对待他们,因为他们得被当作主内的弟兄姊妹来看待。在《腓利门书》里,保罗提到他曾写信给腓利门,告诉他从他身边逃跑的奴隶阿尼西母已成了基督徒,所以他不再是个奴隶,而是主内的弟兄,腓利门应当视他为弟兄才对。当今的雇主们必须把自己的雇员看作是按照上帝形象所造的宝贵的被造之物,他们不应仅仅被当成生产流水线上的代码或没有面孔的机器,耶稣正是为了他们献出了自己的生命!

  雇主和雇员应当相互尊重、和睦同工,他们都需牢记耶稣的一条基本诫命:“你们愿意人怎样待你们,你们也要怎样待人。”(参阅太7:12)这条金科玉律必须成为所有劳资双方关系的准绳。雇主不能昧着良心,把受雇的工人安排在尘土飞扬、光线暗淡和没有厕所的屋子里工作,并且规定午餐时间不准超过十五分钟。

  同理,雇员也应当记住,任何一位雇主都不喜欢受雇者工作吊儿郎当、玩忽职守、成天叽叽喳喳争吵不休或产品以次充好等。

  总之,雇主和雇员应当认识到上帝赐给自己的权利、责任和自身的尊严以及“己所不欲,欲施予人”的相关关系法则。



神爱世人,甚至将他的独生子赐给他们,叫一切信他的,不至灭亡,反得永生。 因为 神差他的儿子降世,不是要定世人的罪,乃是要叫世人因他得救。 

约翰福音丨3: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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