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福音本是神的大能,要救一切相信的!

在“爱国” 偶像的背后(下)

5. 走火入魔的境地

   

狭隘的爱国主义常常陷入走火入魔的境地。它还有第二个简单而明确的“凡是”逻辑:凡是属于中华的,都是好的,必须坚决拥护。

   

爱国之情往往使人过高地估计他生长于其中的文化的品质,家乡话听起来最好听,中餐的味道最棒,万里长城看上去最伟大,等等。这都是人之常情。但是,若到了这样一个地步,认为凡是中国的,就什么都是世界上最好的,就连咱中国人这人种,都是宇宙间最纯正的,这就多多少少带上了点邪气,因它使人心偏执。二战时的日本人相信,大和民族比世界上其它一切民族都优越,对那些落后的支那人怎么办呢?不愿意归顺的,就只好冷处理了:杀。更不必说德意志民族了,如果他们没有对“日耳曼人的优越”的强烈信念,希特勒无论煽多么大的风,也绝对点不起邪火来。

   

我们中国人自古就有“华夷之辨”,这一分辨,辨的是文明与野蛮的分野。在远古时期,中华文化与周边的某些文化相比,的确有文明与野蛮的区别,这是事实。问题是到了今天,若还认为中华文化是世界上最优秀的文化,并且仅此一家,别无分店,举凡中国的文学、艺术、建筑、园林、哲学,历史、语言、甚至景色和美食,都完全优越于其它一切文化,对此,只有走火入魔才能解释。

       

那位乾隆大帝,就是这走火入魔的代表。1793年,这位皇帝给英国国王的来信写了一篇著名的回信,信中说:“......天朝抚有似海,惟励精图治,办理政务。奇珍异宝,并无贵重.....天朝德威远被,万国来王。种种贵重之物,梯航毕集,无所不有.....天朝自开辟以来,圣帝明王,垂教创法。四万亿兆率由有素,不敢惑于异教......华夷之辨甚严” 。如果一个人认为中华文化无所不有,无所不是,无所不善,无所不美,并且是至真,至善,至美,那么,他所尊崇的文化,就成了他心中的上帝。

   

五四运动是个界线, 在此之先,走火入魔的爱国主义,往往是走在文化里而入魔的;在此之后,往往是钻到政治里而走火的。前者打的是文化牌,其公式是:中华文化高于一切,为了延续其道统,必须排斥其他劣等文化;后者打的是政治牌,其公式是:祖国的利益高于一切,为了祖国利益,个人应该牺牲一切。

   

问题是在没有异族侵略如日本侵略之类的情况下,祖国的利益并不是那么一清二楚的。因为在一国之中有许多的人,有许多的家,许多的阶层,许多的社会集团,还有许多的党派。就连一党之内,按照毛泽东的说法,也是党内有党的。那么,这祖国利益到底代表了谁的利益?是否对所有的国民都有益?即使都有益,是不是所有的人都同等受益,得到了同等的好处?王逸舟指出:人们经常把“民族利益”与“国家利益”相混淆,“有时甚至被故意混用,而在后一种情况下无一例外地都把重点放在国家身上,即:国家能够代表民族,国家利益体现了民族的最高利益。这要么反映了单质国家条件下孕育出的无知和偏见,要么反映了多元国家的当权者保持一统的愿望和宣传的后果” (注九)。问题很简单:由谁来规定民族利益,祖国利益?通过什么方式来规定民族利益和祖国利益?老百姓说的实在:还不是当官的说了算。

   

古今中外的历史都有种种的明证,大喊祖国利益的,往往是从一国之中受益最多的社会集团,并且,它们往往就是在该国中占统治地位的社会阶层和社会集团。正因为如此,凡是动不动就说代表了人民的利益,又代表了祖国利益的,其代表性都是可疑的。而如果撕开了忠于祖国的美妙面纱,那么,实际上要求你的则是:忠于现存的政权。

   

祖国的利益是有的,它是民族独立,人民自由,是繁荣,是富强,是法治,是民主,是人权。而实现这一切,绝对不是把“祖国”放在神龛中崇拜记几下就可以达到的,也不是靠喊几个爱国口号就解决问题的。它需要的是实实在在的具体的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建设。把祖国放到高于一切的地位,它造成的后果,恰恰害的是生活在这一国土上的平民百姓。

   

把祖国当成高于一切的,必然导致一种扩大了的利己主义──爱国的利己主义。这个词是费尔巴哈提出来的,他说:“不仅有单数的或个别的利己主义,而且又有社会的利己主义,有家族的利己主义,有集团利己主义,有区域利己主义,有爱国利己主义”。费尔巴哈痛斥这种利己主义:“为自己发明出天堂,为别人却发明出地狱;为自己发明出唯物主义,为别人却发明出唯心主义;为自己发明出自由,为别人却发明出奴役;为自己发明出享受,为别人却发明出制欲。就是这利己主义,使政府把自己所犯的过错推到臣民身上,使父亲把自己所产生的罪恶归罪于孩子,使丈夫把自己应付的责任的软弱拿来责怪妻子,一般地,对自己一切都宽宏大量,无边无际地维护自己的‘我’,却要求别人不要有他们的‘我’,要求他们单靠空气生活,要求他们像天使一般地完善和非物质”

   

基督徒否认一切形式的爱国利己主义。即使在他真诚地爱着祖国的时候,即使在他为了祖国吃苦受难甚至舍命的时候,他也清楚地知道,祖国并不是高于一切的。不止是祖国,世上的一切,无论是财富、科学,还是民主、自由、人权,都不是高于一切的,只有上帝高于一切。

   

这不是说科学民主这些东西不好,它们是好的,但不是绝对的好,而是有缺陷的美好,因此,它们不可能是至高至善的。这是其一。其二,无论它们怎么好,它们都是人创造出来的,是人创造出来的好,而人是被上帝创造的。人若敬拜人自己所创造出来的文化,却不敬拜创造人的创造者,这岂止是精神的颠倒?这是毁灭的开始!

   

因此,正因为我深深地爱着我的祖国,所以我不能把祖国的利益视为高于一切。套用苏格拉底的那句名言。“我爱我师,但我更爱真理”,我要说:“我爱我的祖国,但我更爱上帝”。

 

6. 现代阿Q的疤拉

  

狭隘的爱国主义基于“两个凡是”的逻辑,又导出了另一种非理性心态,就是祖国是批评不得的。如果你说我们的祖国怎么怎么伟大,怎么怎么繁荣富强,在哪些哪些地方比外国(比如美国)好多了,这行。你小子有眼光,有骨气,爱国。但你若说祖国有什么病态,在科学技术上,在法治和政治制度上,在精神文化上有什么不足、落后,这就犯了大忌讳。你胡说!你小子是洋奴!汉奸!卖国贼!

   

这种非理性的态度,还有一个堂皇的理由,叫做儿不嫌母丑。这当然是顺着宋明理学的路子传下来的,由天下无不是的父母, 变成天下无不是的祖国。

  

“天下无不是的祖国”,这是祖国偶像所塑造的金科玉律。

 也许正是因为如此,像泰戈尔这样的伟大爱国者问题才厌恶作为政治概念的民族(自然包括祖国),他说:“民族的概念是人类发明的一种最强的麻醉剂。在这种麻醉剂的作用下,整个民族可以实现一整套最恶毒的利己主义计划,而一点也意识不到他们在道义上的堕落”


由不嫌母丑,进而不承认母丑,或者索性鼓励她更丑,这就是祖国偶像要人们吞下的麻醉剂。

  

问题是这样,如果母丑是事实,那么,我们就不能不承认这个事实。基督教认为,不仅人皆有罪,而且凡是人所创之物也都打上了罪的烙印。祖国也是如此。“母丑”,实际上往往正是罪之所在。因此,基督徒固然爱国,但他却绝对不会无条件地爱祖国的一切,他不能爱祖国中那不是从上帝而来的东西,他们不能爱邪恶,不能爱暴行,不能爱专制,不能爱愚昧。说到底,基督徒不能爱罪,不论这罪是属于我们祖国的,还是他们外国的。

  

基督徒不仅不能爱那一切的罪恶,而且他要实事求是地说,这些的确是罪恶。正是基督教信仰中的这一点实事求是,引起了一些人的反感。笔者就时常遇到这种状况,你若是从信仰出发,对大陆的现状有所批评,有人就说你不爱国,尽管他们平时对那些现象深恶痛绝!

  

有趣的是,当我们在海外的大陆人听台湾人说大陆哪些地方不好时,心里就很气,那态度大概也是阿Q似的,大陆,那也是你配说得的?而当我们这些人回国探亲时,若我们说国内什么地方不好,国内的人听了就跟我们急,那态度和我们对台湾人的态度,一模一样。

  

由此想到了“爱国贼”一词。这个词不是我的发明,是我在网上看来的,出自大导演姜文之口。姜在谈到他拍的那部影片《鬼子来了》时说:“我觉得比‘卖国贼’更可怕的是‘爱国贼’,他们打着‘爱国’的旗号,危害却比‘卖国’还大。”

   

姜所谓的“爱国贼”到底指的是什么,我不大清楚。但有一点我现在明白了,一个人若拒绝对自己祖国的任何批评,那么,他的“爱国之心”与“贼心”可能就相距不远了。“爱国之心”之所以能变成为“贼心”,就是因为它“护短”,不承认自己的祖国存在着丑恶之处,千方百计地为祖国中的丑恶辩护,阻碍着祖国在自我否定中不断地实现自我更新。这样,它就偷窃了祖国的良心,扼杀了祖国的良知,成为祸国殃民的工具。

   

历史上有许多伟大的爱国者,由于他们揭露、批判了祖国之内的“丑态”(罪恶),就背上了“卖国贼”的恶名。远的不必说了,现代的,彭德怀将军就是一个明证。他就因太爱这个祖国,说了大实话,所以死后多年,身上还背着“里通外国”的罪名!笔者还想到一些基督徒,尽管他们身上背着“帝国主义走狗”、“帮凶”等等的罪名,但他们就是被关在祖国的牢房中的时候,还默默地为祖国祷告。

       

祖国是不允许批评的,贯彻这种逻辑的是什么人呢?这不由得我想起了约翰逊的一句名言:“爱国主义是恶棍的最后避难所” 。由此也可以理解,为什么德国大文豪歌德竟然说:煽动爱国情绪,只有“在最低等的文化之中,才有最强和最暴力的效应” 。但歌德的话并不全面,因为即使在那些最高等的文化如德国文化中,煽动爱国情绪,也可以造成“最强和最暴力的效应”。其秘密正如希特勒所说的那样:“鼓吹民族主义的功效,其实是操纵公众的注意力,使之对准一个共同敌人”


 善良的爱国者们,警惕啊!当你拒绝人们对祖国的批评时,你可能正在帮一些拒绝批评的人的大忙,当这些人 拒绝批评时,他们不是为了维护祖国的利益,而是要保护手中的权力!

 

7. 异乡人的心里话

   

几年前我刚信主时,由马克思、恩格斯的那句名言:工人阶级是没有祖国的,突然想到了一个怪问题:基督徒有祖国吗?想来想去,我不得不承认:从终极归属的意义上来说,基督徒是没有祖国的。

   

基督徒的国是天国。他属于基督而且只属于基督。他所有的一切都不属于自己,连他自己也不属于自己,因为他是属于主的。

   

世界上一切的“有”,包括我“有”祖国的“有”,都会归于消亡。因此,它们都是暂时的“有”,不具有永恒性,从而,不得称为真正的“有”。真正的有是与永恒相联系的,是在永恒中的“有”,换言之,它是永远不会失去的。

   

因此,正如圣经上所讲的,基督徒承认自己“在世上是异乡人,是客旅”。不错,他们有祖国、有故乡,有家庭,有父老乡亲,但这些不是他们真正的故乡,最后的家园。他们所向往的,是一个更美的家,她不在地上,在天上。那是上帝亲手为他的儿女所预备的家园,这上帝之城美好无比。

   

但在现实中,人是有祖国的,基督徒也不例外。比如,我生而为中国人,黑头发,黄皮肤,说东北话,这一切,都不可改变。哪怕看上黄石公园千百遍,我心中最美的山还是黄山,虽然我至今还没有看到它;无论读了多少英美文学的名著,但我欣赏的,始终是唐诗宋词,不必说孔孟老庄,不必说鲁菜粤菜,不必说长城,不必说故宫,不必说碑林,数不清的不必说一声声地说:我是一个中国人,这一切,不可改变。即使有一天,病亡异国,老死他乡,那魂所认定的“故里”,依然是中国。

  

对今日之我来说,祖国不是一个名字,不是一个符号,也不是一句口号,而是实实在在的乡情、乡音,是父老乡亲,是老师,是同学,同事,同窗好友;是西山摘下的那片红叶,是黄河出龙羊峡前看到的那一湾静水,是五台山的晨曦中听到的木鱼声声;祖国,是我翻了一遍又一遍的红楼梦,是我漫步中追思志士仁人的天安门广场,是那个开始了我思想解放的三中全会。说不尽的祖国,这里,有我童年走过的乡间小路,有我年轻时的火热理想和理想的破灭,还有我中年时的奋斗和奋斗后的无奈。即使我有不满、不平、怨恨,即使我有时想忘记,但我忘记不了我的祖国。那实实在在的祖国,那养我育我的一方水土,我对她一往情深。

   

中国,我的祖国,我的故乡。既然上帝让我生而为中国人,既然上帝让我在神州大地上长大,既然上帝让中文成为我的母语,这其中必有他的美好计划,我欣然接受。

   

不需要什么豪言壮语,爱你的“邻居”,这是上帝对我的命令。我的“邻居”是谁呢?他们不正是我的骨肉同胞吗?我居住在哪里有何妨,他们居住在哪里又有何妨?把我和祖国连在一起的,是爱,这爱自天而降。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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