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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教的婚姻观

基督教的婚姻观建立在耶稣基督的话语之上,换言之,圣经是其依据。在基督教中圣经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因为"圣经都是神所默示的,于教训、督责、使人归正、教导人学义都是有益的,叫属神的人得以完全,预备行各样的善事"。 


在基督教的婚姻观中,婚姻是创造宇宙的主宰神所设立的。当他看到自己所创造的甚喜爱的杰作--人孑然独居时,便主动关怀。神说:"那人独居不好,我要为他造一个配偶帮助他。" 于是神采取行动为人造配偶,成为他的帮助者。可见基督徒的婚姻是神所预备。


神为什么要设立婚姻呢?

从创世记1章26节至28节、2章18节,玛拉基书2章15节三处经文中可归纳出神设立婚姻的目的。

其一,互为终身伴侣,一起服事神。

其二,成家立业,操练管理。

其三,传宗接代,得虔诚的后裔。


从《创世记》第一章和第二章里的创造和亚当夏娃连合的情况中可看出:神直接的参与。神还视婚姻为一个盟约关系。 


这种关系有两层意义:平面与垂直。

于平面关系上,亚当与夏娃彼此相连;而在垂直关系上,此盟约使他们夫妇一起与神连接。


所以基督徒认为他们的婚姻非常稳固,因为神是他们婚姻的基石与保障。所罗门给这种牢不可破的关系加以形象的描绘:三股合成的绳子,不容易折断。 


据说实际生活中,最坚固的绳子乃是由三股合成的绳子。


婚姻既是一种盟约,盟约又意味一种结合,希腊文盟约diatleke的字根意义为:"使某物离开原位"。 那么,神设定盟约关系,就是要藉此使夫妻合而为一。


盟约与合约不同,并非建基于权利与义务,而在那永不断绝的舍己的爱虽然盟约仍包含着权利与义务的元素,不过却不再只是"你敬我一尺,我敬你一丈"的互惠互利,而是一种不计回报及主动付出的关系。可见,委身、舍己正是基督徒婚姻盟约的本质。


由这种盟约关系中可见夫妻双方是平等的。虽然上帝给亚当造了个女人是作为他的帮手来帮助他,但这里的"帮助"希伯来文是平行的互补的意思,绝没有卑贱或奴役之意。


奥古斯丁曾说:神早就设计男女地位平等,在他的心意中,他没有叫女人高于男人,否则他可以用亚当的头骨造夏娃;神没有叫男人压制女人,否则他可以用亚当的脚骨造夏娃。


肋骨是最贴心之处,是最亲密的表征。所以,在基督教的婚姻关系中,认为夫妻关系是最亲密的人际关系,是灵魂体的合一。正如亚当唱给夏娃的第一首情歌所说的:"这是我骨中的骨,肉中的肉,可以称她为女人,因为她是从男人身上取出来的。" 


圣经上又说:"因此,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 


可见基督教婚姻的一大原则是,"离开"与"连合"。这里的"离开"包含着不回头的意思,主要指心理上的独立而言,绝非包含抛弃之意。


离开父母就是要彻底改变自己与父母的关系,结了婚已经是成家立室,应该过自立的生活,在所有人际关系中以配偶为首。


在这点上,中国人尤其做得不好,不管是基督徒还是非基督徒,作丈夫的在婚后仍与母亲太过亲近,好似脐带还未切断。这是造成中国家庭中婆媳问题的主因之一。至于"连合",指把……胶在一起,这非但指肉体的联合,也指思想和感情上的联合,即灵肉合一。这种连合是一生之久,不可分开,因此基督徒不能离婚。


正如马太福音19章6节耶稣强调:既然如此,夫妻不再是两个人,乃是一体的了,所以神配合的,人不可分开。正如前面提到的婚姻是种盟约,盟约至极,无悔之诺。所以耶稣教导"婚姻,人人都当尊重"。 


保罗提到婚姻,认为那是极大的奥秘,象征基督和教会的关系。 


而这两者的关系是爱的示范,基督爱教会并且为教会舍命。可见基督对教会的爱是永不止息,夫妻间的爱亦是如此。倘若离婚就背离了神所设立的婚姻的意义。


但在现实生活中,基督徒也有出现离婚的现象。据基督教有关专家分析出现这种现象有两个主要的原因。

第一,基督徒对婚姻有错误的看法,因教会已失去了神与圣洁的标准,充塞着属世婚姻的价值观与看法。


第二,太多的基督徒接受了不适当的婚前预备。他们在不完全明白婚姻本质与责任的情况下,就结了婚。而且他们也很少受到相当的教导与训练,不知道如何尽责。 


耶稣在离婚一事上的教导是:凡休妻的,若不是为淫乱的缘故,就是叫他作淫妇了,人若娶这被休的妇人,也是犯奸淫了。 

可见基督教绝对要求婚姻圣洁,认为无故离婚就等于犯奸淫。从中也可看出离婚是每个时代都应该正视的问题。圣经虽有这样严格的教导,但由于罪的缘故(人类的始祖亚当、夏娃违背神的命令犯了罪),夫妻关系由乐园中堕入了苦境。


圣经中教导基督徒婚姻的挽回之道是爱与顺服。


圣经以弗所书5章22至23节对夫妻的本份各作了较详细的教导。圣经提到妻子的主要本份是顺服,这里顺服是积极而非消极的观念。


它并不是要妻子成为奴隶或比丈夫卑微,也不等于妻子永远不开口说话,不发表意见,盲目的服从。不是要妻子成为家庭中的装饰品,埋没自己的才干。而是因着敬畏神,遵从神的命令,存乐意服事的心、温柔安静的心、凡事感恩的心来顺服自己的丈夫。


圣经中形容这种顺服似教会顺服基督一样:为主而活,讨主的喜悦;尊主为大,主为教会的头;守主命令,爱主、顺服主。


箴言31章10至31节描述了一个理想的妻子——一生使丈夫有益无损的才德的妇人。


从这里可看出顺服丈夫的妻子是最自由的人,就基督教观点而言,因为她达成了神在她身上的旨意。妻子顺服丈夫,不仅符合神设立的秩序,而且正针对男人普遍的心理需要。男人是特别需要妻子的尊重与支持的,否则他的自尊心极易受到打击。圣经中亚伯拉罕的妻子撒拉和耶稣的母亲马利亚都是顺服丈夫的好榜样。


圣经的教导是平衡的,它提醒丈夫的主要本份是爱妻子,这种爱是无私、舍己、不计回报的爱。

在这点上耶稣基督已经作了榜样,他爱教会并且为它舍己。圣经上独独强调这点是非常在理,因为现实中妻子容易忽略顺服的重要性,丈夫也容易忽略妻子对爱的需求。

常言道:爱情只是男人生活中的点缀品,却是女人生命的全部。另外圣经上还教导:你们作丈夫的,也要按情理与妻子同住,因她比你软弱,与你一同承受生命之恩的,所以要敬重她。 

妻子需要丈夫细微的"保养顾惜",这是一种以耶稣为榜样的舍己之爱。要成全她、呵护她、浇灌她。相信一个爱妻子的丈夫,他的妻子一定是衷心顺服他的。


丈夫除了爱妻子外,还有一个很大的责任是作头,即领导者。马太福音20章28节记载一个领袖应该是怎样的,根据这段经文可得出一个结论:做领袖的,首先要当仆人。所以作头的丈夫应是仆人兼领导者。在这点上最值得效法的模范领袖是耶稣基督,他是神却取了奴仆的形象来服事人。


在基督教的婚姻观里,男人是女人的头。为什么一定要有个头,难道不可以男女平等吗?基督教认为婚姻需要一个头,是由于婚盟乃一生的永约,双方中的一方必须有决定家庭政策之权,正如永久性的社团不能没有一个法规。


假如一定要有一个头,为什么一定是男人?基督教认为,这个头更多的指次序上的先后,因为上帝先造男人后造女人。另外,在现实中并不是真有人希望由女人来当头。毕竟男女在性别上有差异,一般女性重情感,男性重理性,所以通常男主外,女主内。倘若家庭中出现"妻管严"的现象,在外人的眼中总认为这个男人没骨气,这个女人有失体统。可见由妻子来管丈夫,一定有其违反自然的地方。


基督教的婚姻观中有个很重要的原则是:信与不信不能同负一轭。 

他们认为神设立婚姻的初衷是希望它神圣而美丽,夫妻二人不但同行,而且同心又同工。倘若嫁给非基督徒,怎么也谈不上在婚姻里一起享受主内同心、同工的喜乐,他们今生的婚姻也许幸福,但在永恒的价值里,却是可怜而且贫穷。这种结合要冒着婚后信仰蒙受损失的重重危险。正如圣经上所说:二人若不同心,岂能同行? 


义与不义有什么相交呢?光明与黑暗有什么相通呢?不可并用牛、驴耕地。我岂听你们行这大恶,娶外邦女子干犯我们的神呢? 



但在现实中基督徒也有与非基督徒结婚。有些把另一半也带到基督教里,信了耶稣,但这种比率极少且路途艰险坎坷;而有些则很不幸,要遭受信仰的逼迫。


相信圣经所揭示的原则,主要是为了保护基督徒信仰的安全,保障婚姻的幸福。因为信仰会深深影响一个人的人生观、婚姻观、时间的运用、休闲活动、待人处世、交友态度、价值观、道德观、金钱的使用、教养儿女、思想方式、处理危机等许多方面。

信与不信,在这几方面的差异十分巨大,磨擦的可能性大增。


婚姻是男女两性的结合,那么圣经是如何看待性,性在婚姻中又处于怎样的地位?


根据创世纪2章18节,性不只是为生育,因为神为第一个人造一个配偶,是因为"独"不好,"共"才好。

二人结合的婚姻,首要目的并非生儿育女,而是共同生活,同甘共苦,祸福与共,互依互助,互补长短;

根据创世纪2章24节,两性是交合而非苟合,是两个人全人的结合;根据创世纪4章1节,性是深交,不是肌肤之交。根据雅歌,性是情欲交织礼赞。在基督教的观念中,性是神所创造的,他造两性,男女有别。

性是为婚姻而造,是圣洁、美好的。神造男女,建立婚姻制度,夫妻在婚姻关系中享受性生活,是神所赐的福气,也藉此生养儿女,负起延续及繁衍人类生命的责任。夫妻间正常美满的性生活可以避免淫乱。 

婚姻外的性行为是犯罪的,包括淫念。圣经中有关性生活的教导:二人成为一体, 生养儿女, 性关系只限于婚姻内, 避免淫乱的事, 彼此顾念对方的需要。 


基督教为性立了一个道德标准,称之为贞洁,属于德行。基督教对罪非常敏感与憎恨,而它又是世界四大宗教中唯一充分看重身体,如哥林多前书6章19节里提到:身体是圣灵的殿,神的圣灵住在里头。基督徒的身体是用重价买来的,要用此来荣耀神。所以他们尤其痛恨淫乱之罪,因为"人所犯的,无论什么罪,都在身子以外;惟有行淫的,是得罪身子"。 


综上所述,在基督徒看来,他们的婚姻是神所赐的礼物,并且每对婚姻都是独特的,在神眼中有独特的意义和目标。他们藉婚姻体验神的爱和生命的奥秘,活现神与人所立的盟约。盟约的制订,非基于互惠的原则,而在于无条件的相互委身。



 

文章选自

重返伊甸园—基督教婚姻观与世俗婚姻观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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