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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修】从罗马书7:9-11节看律法和良心的关系


  这里罗马书7章9-11节所指的“律法”是指神在西乃山颁布的律法,即摩西的律法。并非指其他国家的律法。在圣经的诗篇147篇19-20节说得很清楚:“他将他的道指示雅各,将他的律例典章指示以色列,别国他都没有这样待过;至于他的典章,他们向来没有知道。”罗马书2章14节又说“没有律法的外邦人,若顺着本性行律法上的事,他们虽然没有律法,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由此可见,圣经所说的“律法”是有专指的,就是指摩西的律法。


罗马书第七章9-11节的重点在于强调律法的功用,和罗马书一章32节所说的良心并无矛盾。罗马书7章5节提到肉体的恶欲因律法反而挑动起来,那么岂不是说律法不好,把人的恶欲挑动了吗?保罗的回答是“断乎不是”。人的恶欲,并非因律法才有的,乃是因律法才显露出来的。并非律法有罪,乃是我们自己有罪,但律法显明了我们的罪。“只是非因律法,我就不知何为罪,非律法说,不可起贪心,我就不知何为贪心。”是律法叫我贪心吗?不是,是律法引诱我贪心吗?也不是,是我自己早已有“贪心”在我里面,但我并不觉得、也不认识我自己有贪心;律法说“不可起贪心”,我却一而再的起贪心,于是我才知有贪心,所以说律法是叫人知罪的。


  所有犯罪的人都在律法之权下被定罪,没有律法,犯罪的人就没有被定罪的感觉,虽然实际上所有犯罪的人都是被定罪的,但没有律法之前人不会有被定罪的感觉。所以说“我是活的”,而“罪”则像是死的,因人不觉悟到他里面的罪的活动,所以说是“死”的了;但有律法,人就有了被定罪的感觉。律法说“不可贪心”,贪心既不会因律法的禁止而消失,反倒是因有律法的禁止,显出我们里面不但有贪心,而且有诸般的贪心,这就显出罪的活跃,并显出我对于胜罪与守律法的无能。所以说:“我以前没有律法是活着的”,这意思是我以前没有律法,我还不觉得我是被定罪的。


  解释完律法的功用,我们再来谈谈良心的功用。良心是神给人一种道德的力量,神把它放在人的心中,使人可以分辨出什么是对,什么是错。虽然良心不能带人去认识耶稣基督的救恩,但是良心却能指向神,因为良心是与神的本性相符的。罗马书二章14到15节说:“没有律法的外邦人,若顺着本性行律法上的事,他们虽然没有律法,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这是显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们心里,他们是非之心同作见证,并且他们的思念互相较量,或以为是,或以为非。”保罗要人认识到,有些人虽然没有律法,虽然不知道律法,所行所做的却合符律法。


  那么,既然有良心的功用,为什么还要赐下律法呢?因为人的良心是不可靠的,唯有“清洁的良心”才能起到良心应当有的功用。“污秽的良心”和“烙过的良心”已经失去了良心应当有的功用。若是有人把一张蜡纸放在熨斗上熨,这张纸必然会被熔化掉,整张纸就没有了。一颗被烙过的良心也是如此,它不再发出警号,因为这良心失灵了。但那不表示你做得对,而是良心再无法向你呼唤,无法再保护你。因为你一再犯罪,一再不听良心的声音,于是这些警号就失灵了。为此,神设立律法,让那些烙过的良心在律法之下被定罪,以显示神的公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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