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福音本是神的大能,要救一切相信的!

唯一有资格审判你的人,却对你说……







Dear Brothers 

and Sisters:


不知道你是否有过这样的经历,当大家都不认可你的时候,却出现了一个支持你的声音。

而这个人,是那位最有权威的。于是,刚刚有过的挫败感,瞬间全部消失,因为那一大群人加起来,也抵不过这一个人的肯定。
 
两千年前,有一个女人就经历了这样一件事。不同之处在于,她是个罪人,而她得到的支持却攸关生死。

我们一起来看。




本周查经内容

BIBLE STUDY



于是各人都回家去了,耶稣却往橄榄山去。清早又回到殿里,众百姓都到祂那里去,祂就坐下教训他们。

文士和法利赛人带着一个行淫时被拿的妇人来,叫她站在当中。就对耶稣说:“夫子,这妇人是正行淫之时被拿的。摩西在律法上吩咐我们,把这样的妇人用石头打死。你说该把她怎么样呢?

他们说这话,乃试探耶稣,要得着告祂的把柄。
 
耶稣却弯着腰用指头在地上画字。他们还是不住地问祂,耶稣就直起腰来,对他们说:“你们中间谁是没有罪的,谁就可以先拿石头打她。”于是又弯着腰用指头在地上画字。
 
他们听见这话,就从老到少一个一个地都出去了,只剩下耶稣一人,还有那妇人仍然站在当中。
 
耶稣就直起腰来,对她说:“妇人,那些人在哪里呢?没有人定你的罪吗?

她说:“主啊,没有。

耶稣说:“我也不定你的罪,去吧!从此不要再犯罪了。


约翰福音 8:1-11




文士和法利赛人想以律法为告耶稣的把柄,于是带了一个行淫时被捉的妇人来问耶稣怎么办。

却因为他们谁都没有资格按耶稣说的去做,只好扔下石头走了。
 
这样,就只剩下唯一无罪,唯一有资格打死罪人的耶稣和那犯罪的妇人在那里。

耶稣却对她说,我也不定你的罪,去吧,从此不要再犯罪了。
 
在这之前的经文,也就是7章49-51节中,有两次提到律法。
 
但这些不明白律法的百姓,是被咒诅的。
约翰福音7:49

不先听本人的口供,不知道祂所作的事,难道我们的律法还定祂的罪吗?
约翰福音7:51

法利赛人的意思是,他们是明白律法的。

于是,就要用他们自以为很明白的律法,来问问耶稣,好显出耶稣要么不明白律法,要么必须照着律法,用石头打死那行淫的妇人!

 
什么意思呢?
 
也就是说,如果耶稣决定按照律法打死妇人,那他们就得着了,向罗马人告耶稣杀人的把柄。反之,耶稣就是一个不明白律法的人。
 
而耶稣呢?在这个段落中,却两次提到他用指头在地上画字。
 
“指头”、“画字”,这可是特殊的符号,在旧约里也出现过两次。第一次,是在石板上,神的指头在上面写了律法;
 
第二次是但以理书——当时,忽有人的指头显出,在王宫与灯台相对的粉墙上写字,王看见写字的指头就变了脸色,心意惊惶,腰骨好像脱节,双膝彼此相碰……(但5:5-6)
 
是的,写字的指头是神的指头,写字的指头是意味着律法和审判的。
 
那么,眼下这帮法利赛人简直是疯了!他们在颁布律法者面前拿律法说事儿,在审判者面前要求审判……

 
要知道,当年的以色列人在旷野,基本上就做两件事情:学习律法,并通过群体生活来实践律法。

而如今,他们过住棚节的目的也是一样。只是没想到,过完节的犹太人居然是这样应用的……

而耶稣的话,却非常值得我们仔细品味。
 
首先,祂向着那些打算充当审判者的犹太人说:你们中间谁是没有罪的?

却向着一个板上钉钉的女罪人说:我不定你的罪,从此不要再犯了!
 
由此可见,在耶稣的眼里,自以为义的法利赛人和自甘堕落的淫妇,都是罪人,都是没有资格靠自己的行为称义的。

而耶稣依然看重圣洁,不然祂不会格外嘱咐这个妇人,叫她不要再犯罪。
 
我们一起来祷告吧!




LET'S PRAY


亲爱的天父,感谢主的恩典。


我知道,我在这位律法的颁布者面前,其实也是一样的。


愿我们读到这里的每个人,都能在你面前知道自己是有罪的人,愿我们,都是那个蒙恩得赦免的人,更愿我们,是那个珍惜这恩典,不再践踏的人。


愿主保守!奉耶稣基督的名祷告,阿们!


AMEN




设计/整编 |

文字 | Yani

录音/剪辑 | 翔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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