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福音本是神的大能,要救一切相信的!

罪恶面前,我们还剩多少羞耻?



大多数教会都会强调基督徒悔改,这是好的。然而,出于人的本性,人们往往更关注外在表现:礼拜有没有迟到?接人待物是否温和?读经祷告是否殷勤?等等。信仰生活越久,或许我们越少深思每样罪恶背后的本质到底是什么。今天的分享,让我们跟随路德和加尔文,细细地察验我们的心思、意念、言语、行为是否全然讨上帝的喜悦。





1、

再思拜偶像的性质


他们将上帝的真实变为虚谎,去敬拜事奉受造之物,不敬奉那造物的主;主乃是可称颂的,直到永远。阿们!(罗1:25)


在加尔文看来,将「上帝的真实」变为虚谎,等同于18节的「阻挡真理」。这样的人,是企图夺取上帝荣耀、羞辱祂圣名的人,自然充满各样无耻的行为。「敬拜事奉受造之物」,就是用羞耻的、亵渎的方法来夺取上帝的尊荣。


加尔文甚至认为,「若以为拜上帝的缘故而设形象为口实也是无用的,因为上帝不承认这样的崇拜,也不认为是可蒙悦纳的。所拜的也就不是真上帝,乃是从肉体幻想中虚构出来的上帝。」加尔文的跟随者们将这个观点推崇到极致,乃至于教堂和信徒家中设有耶稣圣像也被看为「拜偶像」,这一点和路德的认识是有差异的。


路德认为,从21节的「思念变为虚妄」到25节的「敬拜事奉受造之物」,在拜偶像的路上更加递进了。前者是「思想上的拜偶像」及对上帝虚空知识的错误,而后者就是将这种错误从心中发展到行为和行动中。


在对拜偶像的批判中,比起加尔文更关注人外在的行为,路德更关注行为背后的思想。这无疑与他自身的经历有关,即对自己所接受的中世纪经院神学加以批判。16世纪教会中的种种乱象(拜偶像),是和很多中世纪经院神学观念分不开的。


因此,路德说:当时「无人给上帝多多的尊荣,高举上帝远超一切的威严,高过他自己的判断和理解。相反,他们高抬自己的想象到一种程度,他们对上帝评头论足,好比一个无知的补鞋匠毫无困难和惊恐地衡量皮革一样。」另外,路德非常清晰地指出,「除非在人的心里有上帝的灵(圣灵),无人能正确地思想上帝」。




2、

“情欲”与“报应”


因此,上帝任凭他们放纵可羞耻的情欲。他们的女人把顺性的用处变为逆性的用处;男人也是如此,弃了女人顺性的用处,欲火攻心,彼此贪恋,男和男行可羞耻的事,就在自己身上受这妄为当得的报应。(罗1:26-27)


论到情欲的问题,特别是「可羞耻的」情欲,加尔文首先指出,「按照希腊文意思是不名誉的、污秽的、不体面的感情;换言之,根据一般人的判断来说,也是可耻的,羞辱上帝的」。至于「逆性的」情欲,更是反自然的私欲,连野兽都觉得忌嫌,乃至于整个自然秩序都遭到了破坏。


路德和加尔文在情欲的问题上,有几点共识:


第一,他们都认为「可羞耻情欲」的后果就是上帝的审判,即「上帝任凭……」


第二,他们都认为情欲在本质上指涉的是内心的污秽。路德说:「拒绝使心里干净的,不能使身体干净。因为灵魂与上帝之间关系的好坏,决定了身体与灵魂之间的关系:如果一种不洁净,另一种也是一样;反之亦然。」


第三,他们都认为虽然不是每个人都犯了每样罪,但使徒保罗所提及的每个恶行都将全人类包括在内。在路德看来,「有人作了这个,有人作了那个,但每件事合在一起,都落在上帝的审判之下」,而保罗的目的在于证明所有人都是罪人,都需要基督的恩典。加尔文在此基础上,更强调「人的群体性」与「罪」的关系,他指出「虽然所有的人未必都与杀人、偷盗、奸淫有份,但无一人不受这些恶行的污染」。


因此,路德和加尔文都认为,「情欲的行为」本身就是他们自取其辱的「报应」,他们在光天化日之下成为瞎眼的人,乃是理所当然的,没有比这个结果更公平的了。





3、

“故意不认识上帝”的结局


他们既然故意不认识上帝,上帝就任凭他们存邪僻的心,行那些不合理的事。(罗1:28)


何为「故意不认识上帝」呢?路德的解读是,「那些拒绝让上帝在他们知识里面的人」,与此类似,加尔文则说,「不愿持守有关上帝的知识」的人。


加尔文指出,只有「上帝的知识」才能导引我们的心归向真道的智慧。然而,「故意不认识上帝」的人就是不寻求正直的人。所谓不寻求正直,就是他不尽力追求上帝的知识,反而故意离弃上帝。


在路德看来,「拒绝上帝在他们知识中」是「被上帝丢弃」(即上帝任凭)的三种方式中最严重的程度。前两种「被上帝丢弃」的方式,即上帝任凭他们行污秽的事(罗1:24)以及落入逆性的情欲中(罗1:26)


路德说,「当人不在乎有没有上帝的知识,就必然缺少敬畏上帝的心,也就容易掉进各种罪里面」。因此,《罗马书》1:29-32所论述的种种罪恶,皆因为这个罪愆。在路德看来,上帝让所有人多多少少都以同样的方式(即不在乎上帝的知识)犯了罪,但上帝并没有以同样的方式处罚他们。这是因为「上帝要照着祂隐藏的判断,并且希望所有僭妄的言论都被阻止」。


因此,加尔文也认为,「每人都当个别地受明显堕落的谴责」。至于所谓「不合理的事」,就是与一切理性的判断相矛盾,甚至用普通常识来判断也应弃绝的罪恶。





4、

对诸般罪恶的理解


他们装满了各样不义、邪恶、贪婪、恶毒(或作:阴毒),满心是嫉妒、凶杀、争竞、诡诈、毒恨;又是谗毁的、背后说人的、怨恨上帝的、侮慢人的、狂傲的、自夸的、捏造恶事的、违背父母的。无知的,背约的,无亲情的,不怜悯人的。他们虽知道上帝判定行这样事的人是当死的,然而他们不但自己去行,还喜欢别人去行。(罗1:29-32)


首先,对「不义」理解,加尔文将其看作是外在的行为。他将「不义」解释为「不按照人所应得的给人,这就是在人间侵犯了公义」。路德则有不同看法,他将「不义」与信心挂钩来理解。他指出「不义」(unrighteousness)与「作恶」(iniquity)是不同的。他说,「不义是不信的罪或缺少从信而来的那个义」。「不义」就是不信,而不信则表现为不顺服。


作恶」则是自义之罪的名称,乃是人出于一颗追求虔诚的愚昧热心为自己选择的东西,正如福音书的记载:「离开我,你们这些作恶的人」(太7:23)。与「作恶」相对概念是「正直」,前者是没有做到应该做的事,只去做自以为对的事。后者则是做了应该做的事,不管对自己而言是否是对的。


与「作恶」相关,所谓「邪恶」在加尔文看来可分为恶行与恶毒(malice);前者成为恶毒与习惯的根源,有放纵的意思在内,后者有损害邻人的倾向。路德则强调这种损害邻舍的「邪恶」,乃是故意避开一个可以帮助或保护他人不受伤害的机会。


在路德看来,所谓「恶毒」,就是「把从上帝或人得到的一切好处用在邪恶的目的上」。而与「恶毒」相对的,就是「良善」,即尽管受到他人恶意的拦阻和牵制,却仍然在心中有行善的倾向。


另一组相对的概念是「毒恨(malignity)与「善意(benignity)。路德指出,「善意」分两种,一种是属基督的善意,人感恩与否都一样以恩慈相待;另一种则是属世的善意,即遇到不感恩的人或事就停止恩慈。同样,「毒恨」也分两种,一种是把报复或伤害不仅加在恶人身上,甚至在感恩的人身上也不停止;另一种则是只报复对自己不好的人。对此,加尔文认为「毒恨」乃是最大的邪恶,就在于人以刚硬的心来掩饰自己。


此外,「谗毁人的」与「背后说人的」也有区别。路德指出,前者表示在「在暗中给一个人这样的建议,给另一个人那样的建议,从而种下不和的种子,即一口两舌的人」;而后者是想办法破坏他人名誉的人。加尔文则指出「背后说人的」与「侮慢人的」的区别,在于前者是借私下的控告来散布纷争的种子;后者则是「由于根深蒂固的恶意,毫不顾惜他人的名誉」,无论人前还是人后,当得或不当得的人都一味侮辱。


因此,加尔文在保罗列举诸多罪恶后,这样总结到:“人已经完全放弃自己,毫无约束而犯罪,藉消除善恶之间的区分,而肯定自己和别人明知是不讨上帝喜悦的那些事,就要受上帝的审判而被定罪。”


到此,罪恶已达到最高潮,即人连最后的羞耻也没有了。加尔文警告到:“保罗在此所非难的是比行恶更严重、更邪恶的事。究竟那是什么,除了指着那绝顶的罪恶,那就是人把羞耻之心丢在九霄云外,与上帝的义作对,又为自己的恶作辩护。此外,我不知道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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