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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洗约翰的“为”与“不为”

文章来源|善商原创

作者|王教佺

导 语


基督徒的人生,是只在修身,抑或放眼家国天下?基督徒的事工,是只在谨慎自守,还是做好合意管家?在忍耐、顺服、等候,以及奔跑、争战、做成之间,“为”与“不为”?



 正文 TEXT 



施洗约翰的时期,人们对天国意义的讨论可谓纵横捭阖。在《马太福音》11 章 12 节,主耶稣对约翰处境的描述尤为引人注意,近年出版的汉语圣经也都对这段经文的原文原意做了恢复(如和合本 2010 版、 当代译本修订版、新译本、新汉语译本等)。

耶稣说:“从施洗约翰的时候到如今,天国被强暴介入了,强暴的人要抢夺它。”可见,约翰事工的复杂、艰巨和紧迫,他为耶稣宣扬天国、 建立教会所尽上的“修直”和“预备”(太 3:4)也非同寻常。从他对教会及社会所投以的双 重关注中,或可看到,他“为”与“不为”的事工原则。



一、施洗约翰做得“过”、管得“宽”的“为”


从福音书上看,施洗约翰的事工从预备到实践,似乎都做得过为认真极致。他在旷野中修道、传道,宁愿“身穿骆驼毛的衣服,腰束皮带,吃的是蝗虫、野蜜”(太3:4),一派爱色尼人尽心竭力的作风。其事工的成果也卓有成效,“耶路撒冷和犹太全地,并约旦河一带地方的人,都出去到约翰那里,承认他们的罪,在约旦河里受他的洗。”(太3:5-:6)其中就有从加利利来的拿撒勒人耶稣。(太3:13)在信息的教导上,约翰不光对当时法利赛人和撒都该人的错误,予以严厉批评和纠正(太3:7);他对大西律王的腐化堕落,也冒死谏言:“你娶你兄弟的妻子是不合理的。”(可6:18)不惜坐监殉道。


在世俗的意义上,耶稣是施洗约翰一手推举出来的“宗教领袖”,二人又是“亲戚”关系(路1:36),约翰理当对耶稣的声誉极力维护。然而,已经下监而力不从心的约翰,却对耶稣基督身份的真伪,做“追踪审查”,差派他的门徒探问耶稣:“那将要来的是你吗?”(太11:3)固然约翰曾在初时的感动中,说过、也见证过耶稣是“神的羔羊”(约1:29-32),只是,先知的感动往往是出于圣灵,而非自己理性的判断,时过境迁,常常会对起初的感动产生动摇。


然而,肉体感性的软弱没有令他停下心灵的探寻,积极去做理性的求证。只是,约翰这样做,跟他过问西律王的事情一样,从世俗意义上来看,似乎做得太过,管得太宽。然而,约翰此举不仅没有触怒耶稣,反而得到耶稣的高度评价:“没有一个兴起来大过施洗约翰的。”(太11:11)这与后来西门彼得一味地“维护”耶稣肉体意义上的利害得失,反遭耶稣痛斥,就大不一样。(太16:21-23)



二、施洗约翰做得少、放得下的“不为”


随着施洗约翰的影响越来越大,也便赢来众百姓对他的敬仰及过多的期待,不少人看约翰是基督。这种对个人的崇拜,在教会生活中是屡见不鲜的,更何况对当时苦难中的犹太人来说,有许许多多历史的和现实的、信仰的和生活的问题,迫切需要一位有能有力宗教领袖去带领着解决。


然而,约翰却十分清醒地“退却”了,他说:“我是用水给你们施洗,但有一位能力比我更大的要来,我就是给他解鞋带也不配。”(路3:15-16)这显然不是约翰的胆怯,而在他属灵生命和事工经验的成熟,再回到他敢于过问西律王的事就足以表明。


正当约翰的事业日在中天的时候,他的一些门徒却纷纷离开他,去跟从了耶稣。其中一位叫安得烈的兄弟,还去把他的哥哥西门(就是后来被耶稣起名为彼得的)推荐给耶稣。(约1:35-42)这对大多数传道授业者来说,恐怕都是一件很难接受的事情。面对身边门徒的质疑,约翰却异常平静,并且“喜乐满足”。而就在这个时候,约翰一语道破教会侍奉的一个千古法则:“他必兴旺,我必衰微。”(约3:29-30)因为,他知道天国兴旺的必然,以及人本质上的有限;他知道事工的目的是什么,教会的主权应该归谁;他知道自己能做的“修直”和“预备”,哪些是要等候至高者去成全的,哪些是自己可以、且需要少做或放下的。



三、施洗约翰的“无为”原则


我们可能会问:如何在错综复杂的实际操练中,像施洗约翰那样明确界定“为”与“不为”呢?或者说,约翰的“为”与“不为”果然有一个清楚的标准吗?这个问题,在约翰做出选择的同时已经回答了。


他说:“若不是从天上赐的,人就不能做什么。”(约3:27)而在与约翰同时代的保罗的导师迦玛列那里,更能看到他与约翰的惊人一致。迦玛列面对公会中对耶稣所兴起的众门徒的争议,指出:“若是出于神,你们就不能败坏他们…”(徒5:39a)二者都明确肯定对“天上赐”和“出于神”者的聆听和顺服。


有时候,越是深奥的真理似乎越是简单和普遍。所罗门之诗就曾长吟:“若不是耶和华建造房屋,建造的人就枉然劳力。”(诗127:1a);国人先贤庄子亦从人的角度强调“顺天之时”、“顺物自然而无容私焉”的“无为”。(《庄子·应帝王》)即表明了通识,也给出了答案。


原来,“为”与“不为”的悖论并不存在,因为它们无不在“天上赐”和“出于神”、“顺天时”或“顺自然”的“无为”之中;而要界定何为出于天、出于神这个问题,在造物主那里,已经借着“良心”让受造者“明明可知”。(罗13:5;1:20)看来,问题并不在于我们知与不知、为与不为,而在于是否我们明明知道,却一味抗拒。

 

作者:王教佺,专职传道人,原文发表于《天风》杂志。










|罗马书1:20|

自从造天地以来,

神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

虽是眼不能见,

但藉着所造之物就可以晓得,叫人无可推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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