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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吃血的问题

关于吃血的问题
林献羔牧师


使徒行传3段经文,第1段没有把偶像之物和血连在一起,但第2、第3段是把拜偶像和吃血连在一起的:“就是禁戒祭偶像的物和血,并勒死的牲畜和奸淫。这几件你们若能自己禁戒不犯就好了。愿你们平安!”(徒15:29)“至于信主的外邦人,我们已经写信拟定,叫他们谨忌那祭偶像之物,和血,并勒死的牲畜,与奸淫。”(徒21:25)


1.以色列人不吃血


旧约多处说不可吃血,因为血是生命:“惟独肉带着血,那就是牠的生命,你们不可吃。”(创9:4)这是以色列立国以前的。


以色列立国之后,神再三禁止以色列人吃血:“凡以色列家中的人,或是寄居在他们中间的外人,若吃什么血,我必向那吃血的人变脸,把他从民中剪除。因为活物的生命是在血中……。”(利17:10-16)“只是不可吃血,要倒在地上,如同倒水一样。”(申12:16)“只是你要心意坚定,不可吃血,因为血是生命……。”(23-25节)“只是不可吃它的血;要倒在地上,如同倒水一样。”(15:23)


2.有人说,现在我们可吃血


(1)因为神洁净了:


“又有声音向他说:‘彼得,起来,宰了吃!’彼得却说:‘主啊,这是不可的!凡俗物和不洁净的物,我从来没有吃过。’第二次有声音向他说:‘神所洁净的,你不可当作俗物。’”(徒10:13-15)


这段经文是说食物,而不是吃血问题。旧约有许多动物是不能吃的。自从耶稣死而复活、升天、教会成立之后,神对教会就没有这种限制,而且神把不洁的物都洁净了,所以现在是可以吃的。


但血之所以不能吃,不是因为洁与不洁的问题,而是生命的问题。


(2)彼得见异像是在使徒行传第10章,说各种动物都可以吃,因为神已经洁净了。


但到了第15章,在耶路撒冷大会所决定的血是当禁戒的。在第10章说洁净了,第15章说血不可以吃,所以不能拿“洁净与不洁净”为理由,说可以吃血了。


(3)“不可难为”与“不将别的重担放在”:


有人根据使徒行传15:19“不可难为那归服神的外邦人”和28节“不将别的重担放在你们身上”说可以吃血。如果说不可以吃血,就是“难为那归服神的外邦人”,也是“将别的重担放在你们身上”了。


这是可以吃血的理由吗?“不可难为”和“不将别的重担放在”不是指下面吃血问题,而是指上面所讨论靠守割礼得救、靠守律法得救的问题(15:1,5,10-11,24)。而且在说了“不可难为那归服神的外邦人”之后,下面立即说:“只要写信吩咐他们禁戒偶像的污秽和奸淫,并勒死的牲畜和血。”(15:20)28节说了“不将别的重担放在你们身上”之后,下面立即又说“惟有几件事是不可少的,就是禁戒祭偶像的物和血,并勒死的牲畜和奸淫。”(28下-29节)难道前面说“不可难为”,现在又说“禁戒”;前面说“不将别的重担放在”,现在又说“禁戒”,岂不是互相矛盾吗?可见前后不是说同样的事呢!


前面说“不可难为”,“不将别的重担放在”是指得救不是靠律法的问题。在说过“得救前”的事之后,下面就说“得救后”所当禁戒的4件事。请注意20节“只要”、28节“惟有”,说明前后不是指同一的事。


“不可难为”、“不将别的重担放在”,不单指着吃血问题:


如果说可以吃血,因为不许吃血就是“难为”、就是“将别的重担放在”,那末,是否其余几件事就都可以作呢?如果不可以吃血就是“难为”、就是加“重担”,那末,不可吃祭偶像的食物、不可吃勒死的牲畜、不可奸淫,都是“难为”、都是加“重担”吗?“不可难为”、“不将重担放在”,就可以吃血,是不是也可以犯奸淫呢?


请问,“禁戒”(15:20,29)和“谨忌”(21:25)是可以吃血、可以犯奸淫吗?“不可难为”、“不将别的重担放在你们身上”之后,还要“禁戒”和“谨忌”,所以吃血是不可以的。如果吃血和犯奸淫,就没有“禁戒”和“谨忌”,而是放纵情欲了!


(5)凭信心吃:


有人说,“你可以吃血,只要你凭信心吃就是了。”


请注意,“凭信心”是根据神的话。神的话“当禁戒”,我们不能凭信心去作神所禁戒的。神的话是“不可奸淫”,难道我们可以凭信心去犯奸淫吗?可惜有人听说凭信心吃血,他就吃血了!这是谬解圣经,可怜亦复可叹!


3.不可以吃血


(1)熟血也不可吃:


有人说:“生血不可以吃,熟血是可以吃了。”


这是没有根据的。圣经不是说,“不可吃生血”,而是说“不可以吃血”。


如果说“不可以吃生血”,这是多余的事,因为很少人吃生血,世人都是吃熟血的。


(2)至于肉带着血,怎么办?


圣经所说的“肉带着血”(创9:4),是指肉外边有血,例如带红色的鸡肉、带红色的鱼肉,我们不要吃那红色的部分。如果说,肉带血是指肉里有血的话,那我们就不用吃肉了,因为肉里都有血,但神是许可我们吃肉的,只要我们把血放了就可以。


至于鹿茸,有的可以吃。但红色的血茸就不可以吃,因为要在宰杀前先把鹿赶着四围走,直到牠的血充到角上,使角带血,才割掉成为血茸,是带着血的,不可以吃。


(3)圣经说要“禁戒”和“谨忌”:


“禁戒”和“谨忌”奸淫,就是不可犯奸淫;“禁戒”和“谨忌”祭偶像之物,就是不可吃祭偶像之物;“禁戒”和“谨忌”吃血,就是不可以吃血,这是再清楚不过的。


(4)血和偶像相连:


“所以你要对他们说:‘主耶和华如此说:你们吃带血的物,仰望偶像,并且杀人流血,你们还能得这地为业吗?’”(结33:25)使徒行传3段经文,有两段都是把这两件连在一起:“就是禁戒祭偶像的物和血……。这几件你们若能自己禁戒不犯就好了……。”(徒15:29)“……叫他们谨忌那祭偶像之物,和血……。”(徒21:25)


偶像是神所最憎恶的,吃血也是神所憎恶的。所以要“禁戒”和“谨忌”。如果我们教导人吃血,神是不喜欢的。不听神的“禁戒”,又不“谨忌”,就“犯”了罪。



审核:静待花开


每日金句:日间,耶和华在云柱中领他们的路;夜间,在火柱中光照他们,使他们日夜都可以行走。(出 1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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