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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经对离婚和再婚有明确的规定。在旧约中,摩西允许男人以任何理由离婚。
“人若娶妻以后,见她有不合理的事,不喜悦她,就可以写休书交到她手中,打发她离开夫家。妇人离开夫家以后,可以去嫁别人。
后夫若恨恶她,写休书交到她手中,打发她离开夫家,或是娶她为妻的后夫死了,打发她去的前夫不可在妇人玷污之后再娶她为妻,因为这是耶和华所憎恶的。不可使耶和华你神所赐为业之地被玷污了。”(申命记 24 : 1 – 4)
后来,在新约中,当耶稣被问及离婚时,祂回答说,摩西允许离婚是因为他们的心太硬。祂说一开始不是这样的。
耶稣继续说:“起初造人的,是造男造女,并且说: ‘因此,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 这经你没念过吗?既然如此,夫妻不再是两个人,乃是一体的。所以,神配合的,人不可分开。”(马太福音 19 : 4 – 6)
在上帝面前,婚姻是一辈子的关系,不应该被人类的行为切断。在《玛拉基书》中,神说祂恨恶离婚(玛拉吉书 2 : 16)。
上帝的美意是通过保护婚姻来保存社会和后代,上帝会给人巨大的帮助来维持一段婚姻或恢复疏远的关系。
离婚、再婚只在两种极端情况下:
当淫乱发生时,可以获得离婚,因为淫乱已经断绝了婚姻关系,离婚是对已经发生的事的正式确认。
使徒保罗在耶稣的教导中加入了所谓的 “圣保罗特权” ,根据这个概念,保罗教导说 “倘若那不信的人要离去,就由他离去吧!”(哥林多前书 7 : 15)
有些人认为这样的事情是一种 “建设性的离弃”,当丈夫如此粗暴地对待他的妻子,以至于不能再和他一起生活,或者当妻子如此骚扰或虐待丈夫,以至于丈夫无法和她在一起生活。
当这类情况发生时,无论这个人是否已经搬出去,这种情况都相当于离弃,离婚和再婚都是允许的。
除了这些原因,圣经中没有给出离婚的正当理由,不存在因感情不合、不爱了或理想不同而离婚的理由。坦白地说,两个重生的基督徒,献身于侍奉耶稣基督,似乎不可能找到离婚的理由。
显然,当一个人没有圣经的离婚理由再婚时,严格的说他或她就犯了淫乱罪。
我应该对两个离婚、再婚的信徒说什么,他们现在明白圣经对离婚的说法是什么吗?
离婚在美国很普遍,无论是基督徒还是非基督徒。有些人结婚不是一次两次,而是三次、四次、五次或六次。他们有一连串的伴侣,一连串孩子,以及一连串的问题。
上帝是站在人这一边的,祂爱人,祂理解在这种情况下发生的事情,但我不能说这种行为是对的。神的执事必须教导圣经中的内容,但教导必须与圣经对神之爱的理解相调和。
制定硬性规定是非常困难的。比如,你会告诉一个离了三次婚的男人回到他以前的伴侣身边吗?如果前任配偶现在再婚了怎么办?要求再婚夫妻二次离婚,拆散第二个家,合适吗?基本的规则是,离婚和再婚是不允许的,除非通奸或离弃,这是教会应该坚持的规则。
年轻人应该意识到,婚姻是一辈子的事——是永久的——而不是想结婚就结婚,想离婚就离婚。
然而,鉴于现代社会令人震惊的婚姻状况,我觉得教会应该运用 “捆绑和释放” 的力量(马太福音 16 : 19)为离婚和再婚的夫妇提供宽恕的指引。
换句话说,教会(我个人也会)应该说,你过去生活中所发生的事,都被基督的宝血遮盖了,享受你现在的婚姻,活在其中,荣耀上帝,不要指责。
然而,对于那些因为淫乱或离弃的原因而离婚(重生后)的基督徒,我认为他们要么与他们的基督徒伴侣和好,要么保持独身(不再结婚)。
最后,在这些复杂的个人问题上,我建议你祷告、研读圣经,并向你本地的教会里一位智慧和敬虔的牧师商量。
虐待是离婚的理由吗?
视情况而定。我不认为精神虐待是离婚的理由,如果精神虐待涉及配偶挤牙膏的方式或在浴室里挂丝袜有关,这种所谓的精神虐待在许多不同的语境下被定义,它没有意义。
然而,我确实认为身体上的暴力和虐待,以及危及当事人身心的精神虐待,可以是离婚的理由。
我在前面提到的圣保罗特权(哥林多前书 7 : 15)允许以不信主的配偶离弃为理由离婚。精神虐待要成为离婚的理由,它必须包括在不危及自身的情况下不可能与配偶生活在一起的行为。
我所说的那种虐待不会来自批评一个蛋奶酥或小舅子而产生。小烦恼需要爱的关注,但不应该被允许破坏神圣的关系。
显然,由两个重生的基督徒组成的夫妇不属于 “圣保罗特权”。对于两个真心爱神并努力侍奉祂的人来说,无论出于什么原因离婚和再婚都是不可想象的。
圣经引用是从《圣经》的新美国标准译本中引用的。
节选自200 个生命中最具探索性的问题的答案,版权 1984 由帕特罗伯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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