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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帝能造一块自己不能拿起来的石头吗?
答:上帝当然不能造一块石头大到祂不能提起来,为什么?因为这件事情本身是不正常的人才会提出来,你能否做一个四方形的圆,四方形状不是圆。
所以,上帝能否做一个祂不能的,能与不能硬拼起来,本身已发生逻辑上的错误。
上帝许多事情是不能做的,我们现在来说上帝不能做的事:
第一个原则,上帝不能背负自己、上帝不能说谎、上帝不能虚假、上帝不能以有罪的为无罪、以无罪的为有罪,只有在基督里面,祂用义者代替不义者,才把我们带到称义的地步。
上帝有太多事情不能作,因祂的本性是祂自由的约束。上帝不能作不义的事,因为祂是公义的神,祂的公义成为祂不能不公义的约束。
第二个原则,如果上帝不是在这个原则之下、这个定义之下,被认为无所不能的。
那么,什么叫作上帝的全能;上帝的全能与祂本质配合的时候,一切美善的恩赐从祂来的。所谓上帝的全能,就是一切的善与圣的能力是从神来的。
最后一样,如果上帝是全能的,祂如何表现祂的全能?祂就照着祂的本性,施行祂计划中间合乎于祂本性的良善与圣洁、公义、能力所成全的永恒的旨意,在历史中间这个叫作上帝的全能。
不信的人,心眼被撒旦弄瞎了,他们不但看不见上帝,连自己的毛病都看不见,因问题是你怎样看上帝的全能。上帝的全能常透过我们所认为的软弱显现出来,所以在人的观念中,认为什么都能做,才叫全能。
但上帝的全能,包括他不愿意做那违背他本性的能力。所以那全能是有义的约束、善的约束、圣的约束、爱的约束,这是神的智慧高过人的智慧。
(唐崇荣牧师)
人为什么要活着?
答:人能活着是因为神赐给人生命的能力,因为神创造人使人有生命的功能,人活着是为什么?要知道这点,你就要在生命的寻求中发现神的旨意和神为我们的生命所定的原则。
你要活得有意义,就要从神的道里面找到智慧,更要找到那有永恒价值的动向和生命的内容。你要得着生命真正丰富的内容,就要用真理来充实自己,再藉着圣灵的动力,是你继续不断地靠着祂能够修正自己、进入丰盛,这样你活着就有意义了。
(唐崇荣牧师)
约翰壹书5:18 说:"凡从神生的必不犯罪……。" 既然是必不犯罪,为什么今天许多基督徒仍然会犯罪呢?
答:这节经文是不能撇开其它有关信徒犯罪的经文单独讲解的,它必须参照圣经对于信徒犯罪的经文来解释才不会发生错误。因为如果单独按本节的经文来领悟,很容易以为使徒约翰的意思是认为凡是已经重生的基督徒都是不会犯罪的。
其实,这并不能代表使徒的意思,如果使徒果真认为信徒根本不会犯罪的,在他的书信中,根本就不必劝告信徒不要犯罪了! 但事实上,约翰壹书中屡次劝告信徒不可犯罪。
此外,使徒在本书2:1 更明白地说"我小子们哪,我将这些话写给你们,是要叫你们不犯罪。若有人犯罪,在父那里我们有一位中保,就是那义者耶稣基督。" 又5:16 说:"人若看见弟兄犯了不至于死的罪……。"
这已经十分清楚地说明使徒约翰认为信徒是可能犯罪的,这样,使徒怎会在这么短的书信中,写出前后完全矛盾的话来呢? 除了约翰书信以外,其他使徒的书信中,亦充满警戒信徒不可犯罪,或表示信徒可能犯罪的教训。
例如:罗7:17 ~25;林前3:1 ~3;林后7:1;加5:16 ~26;弗4:25 ~32;腓1:15 ~17;西3:5 ~9;帖前4:3 ~8;帖后3:6 ~15;提前5:19 ~22;提后2:21 ~22;多2:1 ~5;来3:13;雅5:15 ~16;彼前2:20;彼后3:17;犹20 ~23等。
(站信仰问答)
约壹5:16 ~17 提及"不至于死的罪" 和"有至于死的罪",这两种罪究竟是什么罪?为什么约翰就不要为犯有至于死之罪的人祈祷呢?
答:这是许多最难解的经节之一,在此仅能提供两点参考的资料:
一、在解释本节经文时,应先弄清楚所谓"死" 是什么意思。按灵性的死来说,圣经一向都是把死和罪连在一起(创2:17;结18:20;罗5:12;林前15:21 ~22),所有的罪都是至于死的。在此既分为"至于死" 与"不至于死的罪",可见这"死" 必然不是指灵性方面的死,乃是指身体方面的死。
那么,什么是使身体至于死的罪?就如旧约中应当用石头打死的罪(出21:12 ~17;利20:10),或新约中干犯"主的身、主的血" 的罪(林前11:30 ~32),以及保罗用使徒的权柄,把他交给撒但败坏他的肉体之罪(林前5:5)等。
二、另一种解释认为"死" 是指灵性的死,但所谓"至于死" 的罪,是指亵渎圣灵的罪(太12:31 ~32;可3:28 ~30;路12:10),及拒绝基督的救赎之罪(约8:24;来6:4 ~7,10:26),就如基督时代的法利赛人(太23:13)。
使徒时代的犹太人(徒7:51 ~53),及当时混杂在信徒中的"敌基督者" (约壹2:18 ~19),他们既故意拒绝救恩,使自己成为灭亡之人,所犯的罪当然是至于死的罪了。本节中"弟兄" 的称呼不一定指基督徒,乃是泛指一般教友。按犹太人的习惯"弟兄" 是普通的称谓。
而新约书信中的"弟兄" 的称谓,有浓厚犹太人背景(参徒2:14、29;7:2,13:26,22:1,23:1)。
三、使徒约翰并没有说:不要为犯了"至于死的罪" 的人祷告,乃是说:"不当为这罪祈求",因为不论是犯奸淫凶杀等类的严重之罪,或故意拒绝救恩、亵渎圣灵的不信者,他们若到了犯这种罪的地步,就必然不是初次犯罪的人。
他们可能已经屡次消灭圣灵的感动,以致神必须用管教、刑罚或其它特殊的方法来对付他们。所以约翰用十分审慎和保留的态度说:"我不说当为这罪祈求。"
言外之意,神对待这等人有其特殊的法则,我们若贸然为他们所犯的这种罪祈求,希望神免去他们应受的管教或刑罚,这种祈求便可能因和神的旨意相背而不蒙应允了。
注意约壹5 章16 节的上文,约翰告诉信徒:"我们若照他的旨意求什么,他就听我们,……" 又说:"既然知道他听我一切所求的,就知道我们所求于他的无不得着。"
当时可能有人为那些类似约壹2 章18 节的"好些敌基督的" 人,或某些故意拒绝救恩的人祈求,却未见神的应允,怀疑神的信实与慈爱,因而使徒再加上这两句话,提醒信徒不要只注意他上文所说的:"所求于他的无不得着," 却忽略了要照祂的旨意求才能得着。
整理人:恩典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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