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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星歌唱︱7月21日: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原则




著:JC 莱尔 编:RJ 西恩 

译:华逊   主播:慕溪



经文:《马太福音》18:21-35

【太18:21】 那时彼得进前来,对耶稣说,主阿,我弟兄得罪我,我当饶恕他几次呢?到七次可以吗?

【太18:22】 耶稣说,我对你说,不是到七次,乃是到七十个七次。

【太18:23】 天国好像一个王,要和他仆人算账。

【太18:24】 才算的时候,有人带了一个欠一千万银子的来。

【太18:25】 因为他没有什么偿还之物,主人吩咐把他和他妻子儿女,并一切所有的都卖了偿还。

【太18:26】 那仆人就俯伏拜他说,主阿,宽容我,将来我都要还清。

【太18:27】 那仆人的主人,就动了慈心,把他释放了,并且免了他的债。

【太18:28】 那仆人出来,遇见他的一个同伴,欠他十两银子,便揪着他,掐住他的喉咙,说,你把所欠的还我。

【太18:29】 他的同伴就俯伏央求他,说,宽容我吧,将来我必还清。

【太18:30】 他不肯,竟去把他下在监里,等他还了所欠的债。

【太18:31】 众同伴看见他所作的事,就甚忧愁,去把这事都告诉了主人。

【太18:32】 于是主人叫了他来,对他说,你这恶奴才,你央求我,我就把你所欠的都免了。

【太18:33】 你不应当怜恤你的同伴像我怜恤你吗?

【太18:34】 主人就大怒,把他交给掌刑的,等他还清了所欠的债。

【太18:35】 你们各人若不从心里饶恕你的弟兄,我天父也要这样待你们了。


建议参照阅读:《罗马书》12:9-21


亮光:

在这里,主耶稣制定了一条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原则,就是我们应当极大限度地去饶恕别人。主耶稣借着回答彼得的问题(21节)设定了这条原则(22 节)。当然,对于主耶稣在这里所设定的原则,我们必须保持清醒的头脑才能做出解释。我们的主耶稣不是说,我们可以对这块土地上违犯法律和社会良好秩序的事保持沉默、置之不理;祂不是说,我们可以听任人们去偷盗、去侵害别人的权利,并逍遥法外。祂的意思乃是说:我们应当学习对自己的弟兄有一颗怜悯和宽恕的灵;应当对自己的弟兄多一些怜悯,多一些饶恕;应当对他们多一份忍耐,多一些包容,而不是去争吵;应当多一份宽容,多一分顺服,而不是去争竞;应当放下一切恶毒、争竞、报复和仇恨。这样的情感,只不过适合于那些外邦人。他们完全不配作主基督的门徒。


人们若对我们主所设定的这条规则多了一些认识,多了一些顺服,那这个世界会是一个多么幸福的世界啊!人类有多少悲剧是由纷争、吵闹、诉讼、顽固坚持那称为自己“权利”的东西导致的啊!若是人们愿意多去饶恕别人,多盼望一份平安,那又有多少这样的灾难是可以避免掉的啊!我们绝不要忘了,无火不生烟,无风不起浪。同样,一个巴掌拍不响,一个人也绝不会吵起来。唯愿我们下定决心以善报恶,以祝福报咒诅,这样做能化干戈为玉帛,也能化敌为友(《罗马书》12:20)。大主教克莱默(Cranmer)的品格中有一种很优秀特点,若是你曾伤害过他,那他肯定会成为你的朋友。


我们是否愿意在恩典上长进,在方方面面都更圣洁,不管在行为上和言语上都是如此呢?唯愿我们牢记这段经文,人若给争吵与狭隘的脾气留了地步,那就再也没有什么比这更叫圣灵担忧的了(《以弗所书》4:30-32)。

默想:
你是否对所有人都忿忿不平呢?难道你还不该去治死它,又当认识到你怨恨的灵的邪恶,就像别人把你绊倒一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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