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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星歌唱︱7月15日:有些场合,顺服比拒绝更能表现出基督徒的美德




著:JC 莱尔 编:RJ 西恩 

译:华逊   主播:慕溪



经文:《马太福音》 17:22-27

【太17:22】 他们还住在加利利的时候,耶稣对门徒说,人子将要被交在人手里。

【太17:23】 他们要杀害他,第三日他要复活。门徒就大大地忧愁。

【太17:24】 到了迦百农,有收丁税的人来见彼得说,你们的先生不纳丁税吗?(丁税约有半块钱)

【太17:25】 彼得说,纳。他进了屋子,耶稣先向他说,西门,你的意思如何。世上的君王,向谁征收关税丁税。是向自己的儿子呢?是向外人呢?

【太17:26】 彼得说,是向外人。耶稣说,既然如此,儿子就可以免税了。

【太17:27】 但恐怕触犯他们,(触犯原文作绊倒)你且往海边去钓鱼,把先钓上来的鱼拿起来,开了它的口,必得一块钱,可以拿去给他们,作你我的税银。


建议参照阅读:《罗马书》13:1-7


亮光:

我们的主耶稣愿意让步而不愿让别人绊倒。祂本来完全有理由要求免缴丁税。因祂是上帝的儿子,本该有理由免缴用来维持神家的丁税。祂比圣殿更大(《马太福音》12:6),本该有很好的理由拒付维修圣殿的丁税。但我们的主耶稣却没有这样做。祂没有要求免缴这税。祂让彼得付上要缴付的银钱。同时,祂又宣告了自己的理由(27 节)。主耶稣行了一个神迹,却没有冒犯那收税的人。


我们的主耶稣处理这件事的例子,值得所有认信主又称自己为基督徒的人注意。祂清楚明白地教导我们:在某些事上,那些属基督的百姓应该放下自己的成见,顺从那些自己不完全赞同的意见,而不是去冒犯人使基督的福音受拦阻。毫无疑问,上帝的权利是决不能放弃的;但是,我们有的时候却可以放弃自己的权利。人总是站出来顽强坚持自己的权利,这听起来很好,也还很有英雄气概。但是,若是就这段经文中的光照来看,我们就该对这一点产生置疑,这样坚持到底是不是明智的,是不是显明了基督的心意呢。有些场合,顺服比拒绝更能表现出基督徒的美德。


作为公民和臣民,唯愿我们牢记这段经文。我们或许并不喜欢统治者采用的各种政/治手/段,也不赞同他们征收的某些税。但是,在这一切背后却有一个很大的问题,就是“若是这样拒绝那些当/权的,对基督教的事业有没有什么好处呢?他们采取的手/段是不是真的伤害了我们的灵魂呢?”若不是这样,唯愿我们避免用这种方式行事,绊倒他们。


作为社会成员,对我们这一群基督徒而言,或许有些风俗习惯是令人厌烦、没有用处,也丝毫于我们无益。但是,它们是不是原则性的问题呢?是不是会伤害到我们的灵魂呢?若我们不顺从的话,对我们的信仰有益吗?唯愿我们当心这些事。


默想:
保罗没有去做那些叫福音受阻隔的事情(《哥林多前书》9:12),那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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