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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JC 莱尔 编:RJ 西恩
译:华逊 主播:慕溪
建议参照阅读:《马太福音》23:25-28
正确理解这些经节中包含的真理,乃是基督信仰的根基。在这里,主耶稣更全面地解明了第 17 节经文。祂教导我们说,福音尊律法为大,也尊崇它的权威。祂向我们显明,正如祂所解明的那样,律法远比大多数犹太人所认为的更神圣、更发人深省。为了要证明这一点,主耶稣便选择了十条诫命中的三条诫命作为例证,来说明了自己的看法。
祂解释了第六条诫命(21 节;《出埃及记》20:13)。许多人当时以为,只要他们没有真的去犯杀人罪,就是遵守了上帝的这条诫命。主耶稣指出,这条诫命给凡在言语恼怒、急躁的人定了罪。唯愿我们特别注意这一点。或许,我们完全不会去剥夺别人的生命,但也会因为犯了第六条诫命而有罪。
祂解释了第七条诫命(27 节;《出埃及记》20:14)。许多人当时以为,只要他们没有真的去犯奸淫罪,就遵守了上帝的这条律法。主耶稣却教训说,尽管我们外在的行为是良善和正确的,却可能在心思意念、想象中违反了这条律法。我们不得不面对的上帝,所看到的远不止行为。对他来说,就算瞥一眼也是有罪的。祂还解明了第三条诫明(33 节;《出埃及记》20:7)。许多人当时觉得,只要自己不去发假誓,又履行了自己的誓言,就是遵守了上帝的这条律法。主完全禁止所有徒然、轻浮的誓言,因为受造物所发的一切誓都是大罪。
唯愿我们能从这里晓得上帝至高的圣洁,祂是清洁、纯全的上帝。祂能看到人眼常常看不到的错误和缺点,祂晓得我们内心的动机,祂留意我们的行为,也留意我们的言语和思想(《诗篇》51:6)。啊,人理应觉得上帝的这些性情是他们所不及的,若他们真的认识上帝,就没有骄傲、自义和轻率的余地。
上帝暂时没有审判人,并不意味着说:祂看不见或是不关心(《诗篇》5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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