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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利时信条》第21条-论我们的大祭司基督的赎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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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论我们的大祭司基督的赎罪

我们相信,耶稣基督按耶和华所起的誓,照着麦基洗德的等次被立为永远的大祭司。正如众先知所预言的,祂代替我们,在父面前献上自己;藉着祂的补赎,平息了神的忿怒,祂甘愿被挂在木头十架上,流宝血洗去我们的罪。因为经上说:“祂为我们的过犯受害,为我们的罪孽压伤。因祂受的刑罚,我们得平安;因祂受的鞭伤,我们得医治……祂像羊羔被牵到宰杀之地……被列在罪犯之中。”(赛53:5712)祂被本丢彼拉多定为罪人,虽然彼拉多早先声明查不出祂有什么罪来。祂没有抢夺,却要去偿还(诗69:4)。祂死,是以义的代替不义的(彼前3:18);祂身体和灵魂受苦,是因我们的罪而受可怕的刑罚。祂汗珠如大血点,滴在地上(路22:44)。最后,祂大声喊着说:“我的神,我的神,你为什么离弃我?”(27:46)基督忍受这一切,为的是我们罪得赦免。

因此,我们当用保罗的话说,“我们不知道别的,只知道耶稣基督并祂钉十字架”(林前2:2)。我们“也将万事当作有损的,因我以认识我主基督耶稣为至宝”(腓3:8)。因祂所受的鞭伤,我们得了安慰,不必谋求或臆造其他途径与神和好。基督一次献己为祭已经让信徒永远得了完全(来10:14)。这正是神的使者称祂为耶稣,即救赎主的原因——祂要将自己的百姓从罪恶里救出来(太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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