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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大唯独信仰原则》第23讲-唯独信心|论称义

大纲:

一、称义的定义

二、称义不是基于人的善行

三、称义的归算与领受

四、基督的顺服(被动与主动)

五、得救、重生、称义的关系

六、三一神各位格在称义中的工作


思考题:

1、为何不可因“行为”称义?

2、请分享基督耶稣“被动的顺服”与“主动的顺服”分别为我们产生哪些益处?


文字摘录如下:

   


  我们可以通过信经和信条来跟大家再次看一下归算和领受之间的关系。《海德堡要理问答》第60问:你如何在神面前称义呢?

  答:唯有借着对耶稣基督的真信心,就是:虽然我的良心控告我是严重地干犯了神的一切诫命,从没有遵守任何诫命,并且时常倾向罪恶;然而,并非出于我任何的功德,乃神出于白白的恩典,将基督完全的补罪,公义和圣洁赐给我,好像我从没有犯过罪,又好像我自己作成了基督为我作成的 一切顺服,只要我用信心接受恩典就够了。

  所以我们可以看到《海德堡要理问答》第六十问诠释了我们今天在基督里投的这种因借信称义的这个过程。

  《海德堡要理问答》第61问:为何你说你仅是因信称义?

  答:我在神面前蒙悦纳,并不是因我的信心有什么价值,乃因基督的补罪,公义,和圣洁,使我在神面前称义。并且除了单凭信以外,我不能用任何方法接受此义,作为自己的义。

  也就是说,并不是这个信心有什么价值,而是借着这个信心把基督的公义、圣洁算在我的身上,仿佛我做成的。

  《多特信经》的第三、第四项教义的第12条是这样说的:

  这就是圣经所最称赞的重生,并名之为新创造,从死人中复活,也就是神在我们里面不藉着我们帮助而产生的生命。但这新生命并不仅由福音外部的宣传,道德的劝勉所产生的,也不是在神成就了他的部分以后,人是否重生归主,还是以人的能力为定;显然地这乃是超自然之工,是极有能力,同时也是极其可喜悦的,惊人的、神秘的、不可言喻的;其功效并不次于创造与复活,正如那受此工之主的灵所感动圣经的著者所宣布的;所以凡在心中有神这样奇妙运行的人,是确实、无误、有效地重生了,并且实在相信。因此,这被更新了的意志,不仅被神所激动、影响,而且因此影响成为自动的了。由此,也可以说人由于所接受的恩典,自己相信悔改了。

  因为恩典,所以被重生,所以有了真正的信心。

  称义包含了两个部分。一个部分就是赦免所有的罪,从所有的罪疚中得到饶恕;第二个就是得到永生的权利,被领养成为上帝的儿女和后裔。

  上帝的律法要求对所有违背了他命令的人都处以死亡的刑罚,而那些完全遵守的人则可以得到永生。作为替代者以及约的代表的耶稣基督为祂的子民付上了死亡的代价,使他们从所有的罪疚中得到了赦免,祂也完美地遵行上帝的律法,因此为他们赢得了永生的权利。基督完美的主动和被动的顺服被应用在了罪人身上,使他完全被称为义。

整理人:小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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